局機關各處室:
為切實加強機構能力建設,進一步理順關系、明確職責、完善安全監管工作機制,依據常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常政辦發〔2010〕58號)、常州市編辦《關于同意設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的批復》(常編辦〔2011〕40號)和《常州市安監局關于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機關建設的意見》(常安監黨〔2016〕15號)精神,結合我市安全監管的工作實際,經局黨組研究,將常州市安監局內設機構部分工作職責調整明確如下:
一、辦公室(人事處)
1.組織、協調局機關辦公秩序,擬定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
2.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組織和有關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工作;
3.承擔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
4.負責局網站的日常管理、欄目維護和微信公眾號的管理工作;
5.研究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管理體制、機構編制工作;
6.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7.牽頭局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和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8.牽頭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9.承擔局機關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的制定及日常、年度考核工作;
10.承擔局黨組中心組和機關干部的學習教育、宣傳培訓工作;
1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及審計工作;
12.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管理工作;
13.負責局機關執法車輛和應急保障車輛的管理工作;
14.牽頭市安委辦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工作情況的匯總上報,組織部署市級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性會議、重大活動、上級綜合巡查督查的統籌協調工作,協調新聞媒體的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1.牽頭安全生產綜合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組織指導工作;
2.指導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3.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4.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監管系統的法制建設;
5.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6.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7.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編報工作;
8.組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力基準分解和權力庫的動態調整。
三、規劃科技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1.負責擬訂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和科技規劃;
2.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技項目開發和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3.牽頭實施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市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負責信息平臺管理;
4.承擔規定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
5.承擔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等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6.指導協調全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7.承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應急救援處置和應急演練工作,負責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
8.牽頭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責任追究和事故案件掛牌督辦工作;
9.指導協調全市事故統計直報工作,負責事故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管理,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和預警信息;
10.牽頭組織對轄市(區)和相關部門工作目標、任務、措施落實情況的部署、督查、評估和考核;
11.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12.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安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市安全生產考試中心承擔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建筑作業人員除外)資格考核和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1.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2.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
3.組織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相關工作,參與職責范圍內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安全審查;
4.指導、監督監管行業(企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5.指導、監督監管行業(企業)領域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6.參與監管行業(企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7.參與和指導監督監管行業(企業)領域的應急救援工作;
8.負責監管行業(企業)領域的市級行政許可審批、非行政許可備案和有關服務事項涉及的辦理條件、程序、標準的制定或確認。
五、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1.指導、協調和監督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和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以下簡稱相關部門行業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部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專項督查工作;
3.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指導、監督檢查相關部門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以及市級重大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工作;
5.參與職責范圍內相關部門行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6.承擔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處理;
7.參與和指導監督相關部門行業領域的應急救援工作;
8.負責監管領域的市級行政許可審批、非行政許可備案和有關服務事項涉及的辦理條件、程序、標準的制定或確認。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1.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工作,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管;
2.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3.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相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參與職責范圍內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安全條件論證、設計審查等工作;
4.按規定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
5.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6.依法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7.指導、監督監管領域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8.指導、監督監管領域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9.參與監管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0.參與和指導監督監管領域的應急救援工作。
11.負責監管領域的市級行政許可審批、非行政許可備案和有關服務事項涉及的辦理條件、程序、標準的制定或確認。
七、行政服務處
1.依法承擔安全生產領域市級行政許可工作和相關行政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許可等事項具體操作細則的制定;
2.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使用)、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許可的審查和頒證;
3.組織市權范圍內危險化學品建設(包括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4.組織實施市權范圍內非煤礦山、煙花爆竹項目的安全審查;
5.承擔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相關許可工作;
6.承擔非行政許可事項(包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企業負責人履職報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的備案;
7.承擔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
8.負責承辦事項的現場核查;
9.承擔相關從業人員法定安全培訓的報名登記、收費和合格證的發放;
10.負責對所實施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備案和服務事項涉及的公布、公示、聽證、咨詢、材料整理、歸檔等工作。
八、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1.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綜合監管工作;
2.組織指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全市職業病危害信息統計工作;
3.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職業危害專項整治工作;
4.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5.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檢查;
6.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7.參與和指導監督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工作;
8.負責監管領域的市級行政許可審批、非行政許可備案和有關服務事項涉及的辦理條件、程序、標準的制定或確認。
中共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
2016年9月30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