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醫保局(分局)、衛生健康局,常經開醫保分局、社會保障和衛生健康局,各醫療機構:
現將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修訂血液光量子自體血回輸治療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蘇醫保發〔2024〕6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規范整合后的“經照射自體血回輸治療”醫保支付類別為乙類,個人自付比例30%。
二、各公立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通知》中規范整合后的價格項目,并做好收費信息系統更新維護。
附件: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修訂血液光量子自體血回輸治療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蘇醫保發〔2024〕61號)
常州市醫療保障局 常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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