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教育局、黨委政法委、黨委網信辦、發改(經發)委(局)、科技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務局、文廣旅(文體旅)局、市場監管局、婦聯,常州經開區社會事業局、黨委政法委、黨委網信辦、經發局、科技金融局、社會保障局、住建局、投促局、市場監管局、婦聯:
為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整治工作,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果,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十二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見》(教監管廳函〔2022〕15 號)和《省教育廳等十二部門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教監管函〔2023〕1 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了《常州市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常州市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常州市教育局 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常州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常州市科學技術局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 州 市 商 務 局 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常州市體育局
常州市婦女聯合會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常州市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整治工作,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果,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十二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見》(教監管廳函〔2022〕15號)和《省教育廳等十二部門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教監管函〔2023〕1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健全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預防、發現工作機制,依法依規從嚴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不斷鞏固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成果。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協同治理。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以縣為主、鎮街巡查、網格覆蓋的監管體系。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形成綜合治理合力,齊心協力做好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工作。
(二)疏堵結合,依法治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堅持疏堵結合、綜合施策,加大違規培訓查處力度,有效防范重點機構和個人違規;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疏導減少學生校外培訓需求,做到標本兼治、預防為先。
(三)問題導向,精準治理。著力破解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存在的預防難、發現難、查處難等問題,消除治理盲區,強化治理弱項,提升治理效能。
三、工作目標
到2023年6月,各地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預防機制、發現機制、查處機制基本建立,部門和地區協同聯動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隱形變異違規培訓態勢得到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的長效機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態勢持續向好,隱形變異違規培訓得到控制,確保“雙減”工作取得實效。
四、重點任務
(一)健全違規培訓預防機制
1.加強重點場所防控。充分發揮社區(村)的綜合管理功能,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納入社區街道網格化綜合治理體系,減少違規培訓發生。構建街道(鄉鎮)、社區(村)動態排查機制,建立包保責任制,防止隱匿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開展違規培訓。(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教育局、黨委政法委、科技局、文體旅局)
2.加強重點機構防范。各地綜合分析研判本地可能開展違規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類型,建立防范違規的重點機構清單。加強對轉型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跟進指導,幫助機構轉型發展。科技、文廣旅、體育等部門加強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業務監管。緊盯托管服務、違規組織競賽、中高考志愿填報咨詢等相關機構,加強提醒提示和檢查巡查。(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教育局、科技局、文體旅局、市場監管局)
3.加強重點人員防范。加強師德師風教育,教育引導中小學在職教師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規范從教行為,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和參與違規培訓。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用工指導,規范裁員行為;依托行業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加強崗位籌集,為校外培訓機構轉崗人員提供就業創業服務。(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教育局、人社局)
4.加強重點網站防控。加強對招聘網站、家教網等信息網站監管,禁止發布“一對一”“眾籌私教”“家庭教師”等校外培訓招聘需求信息,壓實網站平臺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各轄市(區)黨委網信辦)
5.加強出租房屋監管。強化房屋產權人、受委托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明確不得將房屋租借給無資質機構或個人開展校外培訓,并依托樓長開展網格巡查,防范在商務樓宇和出租房發生違規培訓。(責任單位:各轄市(區)住建局)
6.加強家政服務管理。指導我市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禁止家政服務企業將校外培訓納入家庭服務范疇,嚴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為。(責任單位:各轄市(區)商務局)
7.加強培訓廣告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省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的有關要求,禁止發布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培訓廣告。(責任單位:各轄市(區)市場監管局)
8.加強店牌店招管理。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設置店招店牌、廣告牌巡查和監管力度,指導各鎮街規范店招店牌備案,嚴禁店招店牌中使用“教育”“輔導”“中考”“高考”等與學科類培訓相關的標牌和廣告。(責任單位:各轄市(區)城管局)
9.加強正向宣傳引導。通過家長會、家訪、告知書等形式,積極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責任,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參與、不組織、不支持違規培訓。各中小學校要全面了解本校師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發現有學生參加違規培訓的,要及時進行政策宣講及引導。(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教育局、婦聯)
10.加強課后服務建設。各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落實“雙減”工作要求,增強作業針對性、有效性,加強校內課后服務資源建設,推進國家中小學智慧教育平臺常態化應用,統籌校內外資源,更好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積極利用社區(村)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實踐活動,引導學生合理利用課余時間,確保身心健康。(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教育局、婦聯)
(二)完善違規培訓發現機制
1.強化重點排查檢查。各地要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工作納入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內容實施重點關注。完善多部門聯合開展的明查暗訪工作機制,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通過“日查+夜查”“聯檢+抽檢”等形式,定期開展拉網式巡查檢查。抓住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時間節點,部署排查檢查和專項治理。對違規培訓多發的商務樓宇、居民小區等重點場所進行管控排查。聚焦機構和個人以“一對一”“住家教師”“高端家政”“眾籌私教”以及各類冬夏令營等名義違規開展培訓、面向3—6歲學齡前兒童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違規開展普通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等重點問題開展排查整治。(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教育局、黨委政法委、科技局、文體旅局、市場監管局)
2.持續開展線上巡查。對線上培訓機構開展巡查,及時處置違規問題,定期通報全市性違規線索。嚴查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線下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上培訓、境外網絡平臺針對境內中小學生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等行為。(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教育局、黨委網信辦)
3.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各類別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設立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督促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在顯著位置張貼;統籌信訪、市民熱線等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拓展問題線索來源。建立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隊伍,鼓勵教師和市民自愿參加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教育局、科技局、文體旅局)
(三)強化違規培訓查處機制
1.加強聯合取證查處。強化各地校外培訓違規行為的監管執法職責,加強對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行政執法力度。強化調查取證,做好違規培訓證據的收集與固定。加強對投訴舉報問題線索的核查,確保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教育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完善隱形變異執法聯動機制,及時會商案件查處工作,形成協同辦案、閉環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教育局、科技局、文體旅局、市場監管局)
2.嚴處違規培訓行為。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學科類隱形變異問題清單,適時部署專項整治,及時通報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預警提示、投訴接收、跟蹤辦理、結果反饋工作機制,強化全流程閉環管理。對違法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機構和個人,按照“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原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罰。(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教育局、科技局、文體旅局、市場監管局)
3.加大通報曝光力度。緊盯隱形變異重點問題,抓住關鍵節點,定期通報發布典型案例,每季度對違規行為公開曝光一次,不斷加強警示震懾。要探索推進“互聯網+執法”模式,利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提升違規培訓查處的執法水平。依法將違規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列入失信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教育局、發改(經發)委(局))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23年5月底前完成)。各地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重點任務,明確責任部門,設置完成時限。召開“雙減”區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會議,部署相關工作。
(二)推進落實(2023年8月底前完成)。市、區相關部門要對照各自職能,圍繞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問題預防機制、發現機制、查處機制建立情況,壓實工作責任,開展集中整治,進行全面攻堅,隱形變異違規培訓態勢得到較好控制。
(三)自查自檢(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對本地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工作情況、部門職責落實情況等開展全面督導,督促相關部門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自查自檢情況和整改情況向“雙減”工作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四)重點檢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對各地治理情況開展專項督導,重點發現并督促整改整治中存在的問題,推廣優秀的整治經驗,推進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對不認真開展集中整治工作,走形式、搞過場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將嚴肅追責問責。
(五)鞏固提升(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防范治理的長效機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態勢持續向好,隱形變異培訓得到有效控制,有力確保“雙減” 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雙減”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機制,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切實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發揮“雙減”工作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加強統籌部署和分工合作,切實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強化督導問責。嚴格執行《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將學科類隱形變異問題治理納入政府履職督導范圍。對各地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治理情況強化跟蹤督導,推動工作落實,對工作中出現的敷衍塞責、有令不行、陽奉陰違等不作為問題,將作為漠視輕視群眾利益問題嚴肅問責。對存在問題較多、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地方,將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三)強化宣傳引導。創新宣傳方式和手段,督促各類校外培訓機構、托管機構和個人,嚴格執行“雙減”政策對于校外培訓監管的剛性要求;利用多種方式向學生家長進行政策宣傳,引導家長轉變教育觀念,勸導家長和學生堅決抵制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各中小學校要全面了解本校師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開展專項排查整治,發現有學生參加違規培訓,要及時進行政策宣講及引導;發現在職教師舉辦或變相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經營或擔任職務,為校外培訓機構介紹生源、提供信息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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