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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全市公安機關“解企憂、促公正、提效能、護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索 引 號:014109605/2023-00307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其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公局〔2023〕124號 發布機構: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3-08-10 公開日期:2023-08-22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關于印發《全市公安機關“解企憂、促公正、提效能、護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公安機關“解企憂、促公正、提效能、護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常公局〔2023〕124號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部關于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立足公安職責,積極幫助企業主體紓難解困,推動經濟運行回穩向好,全力服務高質量發展大局,根據省廳統一部署,決定從現在起到年底,在全市公安機關組織開展“解企憂、促公正、提效能、護發展”專項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上級關于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方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著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常州新能源之都建設。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全市公安機關“解企憂、促公正、提效能、護發展”專項行動,采取多種方式,調研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聽取群眾訴求和意見建議,精準解決企業需求和困難,排查化解風險隱患;依法從嚴從快打擊侵害市場主體利益、擾亂經濟秩序等涉企違法犯罪,加強企業群眾主體權益保護,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讓企業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持續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推進“一網通辦”“一窗通辦”“一地通辦”,優化高效便利的公安政務服務環境;加強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和企業安全管理宣傳,凈化企業周邊治安環境,提升在常外籍人員和高層次人才管理服務質量,保護企業創新,實現企業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三、環節步驟

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公安政務服務現代化,立足公安職能定位,聚焦企業群眾辦事創業的痛點難點堵點,按照“調研——梳理——攻堅——檢驗”的環節步驟,切實幫助企業群眾解決問題,大力提振群眾投資辦企信心,不斷增強高質量發展動能。

(一)入企大調研(7月至8月上旬)

調研對象須突出本地特色,綜合考慮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等不同行業門類,原則上不重復。市局選擇2-3家大型企業,縣(區)級公安機關選擇3-4家中型企業,派出所選擇2家小微型企業進行沉浸式調研;相關警種結合全市公安機關服務保障“新能源之都”建設二十二項措施(以下簡稱“二十二項措施”),選擇2家企業開展調研。調研堅持無事不擾原則,嚴格控制規模、人數、陪同人員,可采取實地走訪、集中座談、電話咨詢等形式進行。

1.問政于企。圍繞“想要公安機關做什么,公安機關能為企業做什么”,通過召開警企聯席會議、集中座談、上門懇談等方式,聽取企業在轉型發展中對政策環境、治安環境、社會環境等方面的真切感受,根據企業訴求,精準把握企業的政策和法律需求,持續修正公安“放管服”改革方向,找準工作的發力點,進一步加強公安政務服務頂層設計,及時回應企業關切,提升公安政務服務政策指導的科學性、精準性。

2.問需于企。加強警企聯動,加大與企業家、律師、工商聯系統協調力度,暢通與各類企業、行業商會和個體商戶的溝通渠道。深入一線車間廠房,實地查看內部防范制度落實情況,全面了解發展狀況,掌握當前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痛點難點堵點,推進企業咨詢訴求辦理、違法犯罪舉報、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積極為企業排憂解難、解決實際問題。

3.問計于企。深入發動企業和群眾,圍繞如何更好地服務保障常州“532”發展戰略和新能源之都建設,聚焦重大戰略部署,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服務和監管,奮力推進公安政務服務現代化建設,創新提供更優質、更高效、更貼心的服務,更好滿足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的期盼需要進行建言獻策,群策群力研究服務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新思路、新舉措。

(二)情況大梳理(8月中旬至8月下旬)

各地、各相關警種要結合二十二項措施,按照“企憂”“公正”“效能”“發展”四個方面,對調研時企業和群眾反映的矛盾問題、意見建議進行分類。

企憂:重點梳理公安機關在服務企業政策、人才、技術和市場競爭等方面存在問題。內保部門梳理為企服務、警企聯絡員派駐、安全隱患排查等方面問題;交警部門梳理新能源車預查驗、路測交通保障、數據信息互通、警企新技術協作、注冊登記“一件事”辦理、駕駛人安全教育、專用車位增設和新能源貨車城市通行等方面問題;出入境、人口部門梳理企業人員出入境證件辦理時限、引才引智“便捷通道”等方面問題;巡特警部門梳理大型活動審批方面問題;治安部門梳理群防群治、治安整治、糾紛化解等方面問題。

公正:重點梳理公安機關在涉企案件辦理、執法監督、企業市場競爭秩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問題。情報指揮部門梳理涉企警情處置辦理方面問題;刑警部門梳理反電信網絡詐騙,偵辦涉企侵財犯罪、侵害企業家的嚴重暴力犯罪和妨礙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涉黑涉惡犯罪等方面問題;經偵部門梳理助推企業守法合規經營、打擊危害企業經濟權益犯罪方面問題;網安部門梳理網絡安全防護、打擊危害企業網絡安全犯罪等方面問題。

效能:重點梳理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環境,涉企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效率不高等方面存在問題。網安部門梳理等保備案審批等方面問題;政務服務部門梳理涉企審批服務、拓展網辦事項、企業信用修復等方面問題。

發展:重點梳理公安機關在保護企業創新、加強新產品研發和支持企業投資擴大生產規模,推進可持續發展方面存在問題。法制、經偵部門梳理營造包容審慎執法環境方面問題;食藥環偵部門梳理企業知識產權、商業保密保護方面問題。

對能夠立即解決的,要立行立改、及時向企業和群眾反饋;對涉及多警種部門的,要主動拉手銜接,多方會商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對一時難以解決、需要持續推進的,要明確目標,指定責任人,緊盯不放,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松勁、解決不徹底不放手。特別是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普遍存在的傾向問題、影響營商環境的深層次問題,以及長期推進成效不明顯的問題逐一梳理形成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解決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并填寫專項行動統計表。8月17日前,各地、各相關警種將“專項行動”統計表梳理匯總后反饋市局政務服務管理支隊。

(三)問題大攻堅(9月上旬至10月下旬)

各地、各相關警種要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力量統籌,健全制度機制,做實措施保障,確保問題大攻堅環節目標任務蹄疾步穩推進。

1.定期調度。要建立定期調度和專題調度機制,及時掌握問題攻堅進展情況,會商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切實拿出務實管用的措施。市局每兩個月視情通過實地檢查抽查、聽取口頭匯報、指令書面上報等方式調度一次,各地每月調度一次,層層壓實責任、傳導壓力,動態跟進掌握問題整改情況。

2.限期整改。嚴格落實銷號管理,對調研中發現的重點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明確問題清零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做到問題整治清單化、目標化、節點化、責任化。各地、各相關警種于10月上旬前完成首輪問題整改攻堅,對未完成的事項要明確銷號時間,及時推動解決一批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難點問題。

3.強化責任。各地、各相關警種負責同志要主動過問、靠前督導、協調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級抓落實的良好氛圍。各地要根據進展情況,及時通報攻堅進展,并報送屬地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利用公安網、微警務專欄,加強攻堅成果反映,對重大成效要同步形成專報上報。

(四)成效大檢驗(11月上旬至12月底)

各地、各相關警種要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充分發揮群眾、組織和考核的作用,檢驗群眾和企業反映問題的解決效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1.群眾評議。要將“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評價專項行動成效的重要標準,結合公安各條線實際,通過窗口現評、電話回訪、問卷調查等途徑,請群眾對問題的解決情況、取得成效進行客觀評價,切實提高群眾滿意度;對群眾不滿意的,要及時“回爐”返工。

2.組織評定。要采取自我評價和上級評定相結合的方式,對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評定,總結自評材料請于12月10日前報送市局政務服務管理支隊。

3.考核評價。市局將結合公安政務服務現代化目標任務,把專項行動成效作為評價服務保障“新能源之都”建設措施推進落實情況的重要依據,納入年度績效考核體系。

四、工作要求

開展“解企憂、促公正、提效能、護發展”專項行動是今年全市公安機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各地、各相關警種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推進,狠抓環節落實,確保專項行動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局成立由副局長費中華任組長、相關警種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在政務服務管理支隊設立辦公室,統籌推進專項行動的頂層設計、綜合協調、檢查考評工作。各地要參照市局模式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加強協調保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相關警種要充分發揮“市縣主戰”作用,切實抓好本單位、本條線專項行動的組織指導。

(二)強化統籌推進。要把專項行動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推進江蘇公安工作現代化和“隊伍建設攻堅年”、市局“211”行動計劃等工作結合起來,按照既定環節步驟,一著不落,有序推進,做到調查研究有實效、情況梳理有重點、難題攻堅有亮點、成效檢驗有抓手,確保專項行動落地落實。

(三)強化宣傳發動。各地、各相關警種要層層深入思想發動,通過動員部署、專項調研、實地檢查等形式,強化分類指導、條線推動,通過基層宣傳、媒體傳播等路徑,廣泛宣傳專項行動措施成效,大力營造公安機關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氛圍,形成典型示范引領效應。

(四)強化督導檢查。要組織專門力量,采取突擊檢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查找專項行動過程中存在問題,推動工作落實。要建立工作通報等機制,對工作不實、進展緩慢的,要加大推動力度,對企業群眾反映多次,能解決卻長期不予解決的,要嚴肅倒查問責。

常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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