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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情況
索 引 號:014109859/2024-00263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其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發布機構:市農業農村局
生成日期:2024-10-31 公開日期:2024-10-31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情況
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情況

一、主要職責

第一條 為了規范市農業農村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常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農業農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市鄉村振興局牌子。

第三條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農辦)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市農業農村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省委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把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依法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和開展農業綜合執法,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參與涉農財政、價格、收儲等政策制定。指導農業融資擔保、農業保險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有關工作。參與開展過渡期內原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的監測和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承擔茅山老區富民強村幫促工作,構建長效幫扶機制,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推動延長農產品產業鏈。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協調菜籃子建設工程。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推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除林地、草地)、漁業水域、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起草農業綠色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牽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組織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監督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指導農業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牽頭管理農業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擬訂種業振興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規定權限內的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協調漁業生產安全搜救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和應急處置,按權限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裝備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省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高素質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全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農業農村招商引資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推動實現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持續壓實各方責任,過渡期內保持有關幫扶政策、財政支持、項目安排總體穩定,項目資金相對獨立運行管理,增強經濟薄弱地區和農村低收入人群內生發展動力,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2.加強對全市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的統籌協調、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扎實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推動農村產權規范流轉和交易,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動實現共同富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3.統籌推進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落實耕地利用優先順序,樹立大食物觀,推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鄉村產業全鏈條升級,實現農產品保數量、保質量、保多樣,保障食物供給安全。

4.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推動綠色、有機等優質農產品發展,建立地理標志農產品協同保護和產業培育體系。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十七)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科學技術局負責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做好與上級部門相關職責的銜接。

2.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市委農辦綜合處。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承擔綜合報告、重要文稿和指導“三農”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重要會議活動的協調保障和組織服務工作;承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牽頭鄉村全面振興和協調推進鄉村建設行動;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農業農村重大課題研究。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牽頭組織制定局“三重一大”等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實施;負責全局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民體育運動;組織局內部刊物的編發。

(三)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涉外事務的組織、審核、報批及因私護照管理;受委托負責農業(農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或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干部、黨外干部工作。

(四)計劃財務與審計處。提出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參與落實農村金融政策;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負責局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審計監督,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農業項目的竣工驗收、績效評價和監督考核工作。

(五)科技教育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農業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負責擬訂種業振興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實施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指導農業教育,承擔指導高素質農民等“新農人”培育工作。

(六)政策法規與改革處(行政服務處)。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保險相關工作。指導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復議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農村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規范化管理,協調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權責清單管理工作;負責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漁業等方面行政許可事務。

(七)鄉村產業規劃與發展處。研究起草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建議,組織開展規定權限內的農業投資項目審批,指導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建設;承擔推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與管理。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承擔指導開展農業融資擔保、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

(八)鄉村建設促進處(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參與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統籌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農村文化發展和移風易俗,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組織實施茅山老區幫扶、東西部協作等工作。參與開展過渡期內原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的監測和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承擔茅山老區富民強村幫促工作,構建長效幫扶機制,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負責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開展農村廁所革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機制。

(九)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和農經統計有關工作。

(十)市場與信息化處(菜籃子辦公室)。起草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營銷促銷工作,牽頭組織農業會展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農村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農業農村信息化和數字鄉村發展有關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相關工作。

(十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具體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農村行業安全生產,組織開展農業農村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十二)種植業處(農藥管理處)。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食和蔬菜園藝作物生產、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農情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設施農業、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植物檢疫工作;承擔肥料、農藥有關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種植行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工作和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

(十三)畜牧獸醫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獸用生物制品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負責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獸藥生產行業統計;指導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畜牧獸醫行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工作。

(十四)漁業漁政處(水生生物保護與管理處)。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護。指導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協調處理長江、湖泊等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

(十五)農機處。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和農機具報廢更新;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生產;組織農業機械展示展覽和業務交流。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發展工作,提出農機裝備的技術規范和發展要求;組織種植業、養殖業和設施農業的機械化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指導和監督道路外農機違法行為查處、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質量監督、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

(十六)農田建設管理處(耕地質量處)。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建后管護督查等有關工作;提出農田建設監督評價指標,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和規范;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質量的調查、監測、治理、修復與提升,評定耕地質量等級,指導新增耕地質量鑒定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十七)綠色發展處。起草農業綠色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牽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組織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監督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指導農用地(除林地、草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牽頭指導農業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牽頭有關江河湖涉農生態環境建設等工作。

(十八)對外合作交流處(投資促進處)。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農業農村招商引資,參與農業對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負責農業對外合作載體建設指導和開放型農業項目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人:馮旭江

辦公室聯系電話:0519-85682222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9:00-17:00

辦公地址: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行政中心3號樓B座3-4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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