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財務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信息公開、督查督辦、會務、后勤服務等工作;組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宣傳、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以及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牽頭制訂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建議;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信息綜合,組織調研活動,牽頭承擔重大調研課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目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
(四)法規處(行政服務處)。依法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工信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推動企業法制、法律顧問、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權限集中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并做好會辦、聯辦項目的溝通協調。
(五)先進制造業推進處(新興產業處)。推進制造強市建設,指導推進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培育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統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培育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做好央企對接服務工作。
(六)產業政策處(市汽車工業辦公室)。提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產業政策、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意見建議,指導產業轉移;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干企業,推進兼并重組工作;協調推進全市汽車產業發展;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牽頭有關行業淘汰落后、化解過剩產能等工作;按規定承擔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長江經濟帶發展、太湖流域工業污染整治等相關工作。
(七)運行監測協調處(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辦公室)。提出工業經濟近期調控目標和促進平穩健康運行的意見建議;建立健全運行監測網絡,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編制并發布信息,開展預測預警和預期引導;承擔推進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投資與技術改造處。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和技術改造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編制并組織實施工業投資、技術改造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申報、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改造項目計劃;跟蹤服務相關重大工業項目,落實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優惠政策;推動產融合作。
(九)技術創新處。負責推動自主可控的先進制造業體系建設,研究制訂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市企業技術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技術攻關和創新能力提升項目,開展重點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和技術成果轉化;推動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促進人工智能與制造業融合創新應用;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質量管理、標準化和知識產權工作,培育自主品牌。
(十)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管理處)。負責全社會節能的綜合協調,實施能耗強度管理;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工業技改項目能評管理工作;制訂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節能改造和綠色制造示范工程,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制訂全市新型墻體材料和預拌砂漿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實施;開展新型墻體材料技術推廣、產品認定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備案和質量監管;指導全市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使用和散裝水泥推廣應用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引導墻材行業向裝配式建筑材料轉型升級。
(十一)產業人才與合作處。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交流;牽頭負責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等工作;做好“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和長三角區域產業合作工作。
(十二)生產服務業處。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負責推進工業設計、現代物流、會展業和服務型制造發展;承擔工業文化和工業遺產保護等工作;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十三)裝備工業處。負責機械、航空航天、軌道交通等裝備制造業行業管理,制訂并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研發與推廣應用,指導高端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創新,推進高端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動全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及應用;牽頭智能制造工作,負責智能制造重大項目建設管理;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十四)材料工業處(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負責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業管理,制訂并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消費品工業處。負責輕工、紡織、醫藥、食品等消費品行業管理,制定并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市食鹽專營工作和鹽業行業管理;推動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開展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按分工參與煙草管理有關工作;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十六)信息化發展處(工業信息安全處)。制訂并組織實施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參與制訂相關支持政策、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實施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安全及保障能力建設;推進工業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和管理創新;負責本市信息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管理,協調運營企業開展配套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市民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電子軟件與信息服務業處(互聯網產業管理處)。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互聯網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促進有關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業態推廣應用和融合發展;推進網絡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產業化;跟蹤推進行業重大項目建設;推進軟件保護和正版化;推動相關行業統計體系建設。
(十八)兩化融合推進處(工業互聯網辦公室)。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研究制訂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制訂并實施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工業互聯網產業發展、平臺建設和推廣應用,實施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工程;參與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制定,促進企業貫徹融合管理體系標準;推動工業領域電子商務發展。
(十九)無線電管理監督處(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常州市無線電管理處)。貫徹實施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市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工作;根據授權實施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審查無線電臺(站)的建設布局和臺址、核發無線電臺執照及電臺識別碼(含呼號)、征收頻率占用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監管和業余無線電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安全和重大活動保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監督檢查、無線電監測和干擾查處,在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領導市無線電監測站開展業務;完成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交辦的任務,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無線電管理其他相關事項。
(二十)中小企業促進處。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負責監測分析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培育“隱形冠軍”企業;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
(二十一)服務體系建設處(企業服務處)。制訂并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創新創業,推進小型微型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范服務;聯系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為企業提供政策指導、創業輔導、交流合作、法律咨詢、人才培訓等服務。
(二十二)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組織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協調軍工能力調整、資產重組、軍品科研生產、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推廣工作;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軍品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監督管理;負責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相關推進工作;參與武器裝備科研合同管理和軍品免稅等事項;負責軍工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推進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及安全生產監管,配合做好民爆行業生產、銷售許可證管理和市場治理整頓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船舶行業管理并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三)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辦公室。落實國家、省、市集成電路產業政策,重大項目申請國家“窗口指導”,爭取相關政策、資源要素支持;調查研究我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現狀,牽頭做好我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規劃,編寫我市集成電路調研報告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路線圖;梳理國內外化合物半導體材料及集成電路重點企業名單,逐一分析,編制我市集成電路產業招商圖;圍繞我市智能制造裝備智能控制、電力電子功能器件功率半導體的需求,整體策劃,提出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重點攻關方向;組織開展集成電路集中攻堅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統籌做好全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推進協調工作;對全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進行定期分析。
(二十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綜合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安全產業發展;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工作計劃;承擔安全生產的相關協調聯動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應急管理,參與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牽頭完成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相關任務;參與監管行業事故調查;依據職責,負責做好突發性事件相關工作。
(二十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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