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醫保局(分局)、衛健局、市監局,常州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市醫保中心,各定點醫藥機構: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江蘇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蘇醫保發〔2025〕7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現將文件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落實
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工作,深刻領會文件精神,壓實主體責任,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二、組織學習培訓,嚴格規范執行
請各部門迅速組織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開展政策解讀與培訓,指導相關人員熟悉資格申報、審核、監管等流程,嚴格對照實施細則執行。
三、加強動態監管,完善長效機制
市、區兩級要建立動態監測機制,結合日常檢查、專項稽核等工作,對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進行常態化管理,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理。
四、及時反饋問題,優化工作流程
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市醫療保障局反饋,各地醫保部門應于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聯系人:王力,電話:85686530)。
此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常州市醫療保障局常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常州市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常州市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師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廢止。
附件:《關于印發〈江蘇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蘇醫保發〔2025〕7號)
常州市醫療保障局 常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常州檢查分局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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