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及預算單位構成情況
三、2018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和涉港、澳、臺工作,開展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牽頭實施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區)建設工作;指導督促各轄市、區和各行業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法律、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監督外國(境外)律師事務所在我市設立的代表機構及其代表。
(四)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參與全市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協調、指導全市多元矛盾糾紛調解處理工作。
(五)管理、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七)受省司法廳委托,管理、監督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八)歸口管理常州市律師協會、常州市公證員協會、常州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常州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常州市法制新聞工作者協會。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參與地方相關規范性文件的擬訂,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和物資裝備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干部職工隊伍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具體管理市司法局歸口管理的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機構設置及預算單位構成情況
1.根據部門職責分工,本部門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法制宣傳處、律師管理處、公證管理處、基層工作處、社區矯正管理處、國家司法考試處(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司法鑒定管理處、法律援助管理處(市“148”法律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計財裝備處、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公室。下屬兩個事業單位:即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常州市常州公證處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納入本部門2018年部門匯總預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共計2家,具體包括:常州市司法局本級、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2018年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將繼續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密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按照“123412”的總體思路,圍繞一個主題(開展“司法行政服務深化年”活動),兩大目標(進入“全省系統績效考核第一方陣、全市綜合考評優勝行列”),三大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司法行政標準化建設、司法行政業務建設),四個全覆蓋(法治宣傳教育、特殊人群管理、公共法律服務、矛盾糾紛化解),十二項重點任務(深化十九大精神學習、公共法律服務措施、爭先創優、改革創新、黨建統戰、理論研究、業務建設、信息化建設、公共關系建設、標準化建設、素質能力建設),扎實做好各項工作,推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開創新局面,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保障經濟發展。出臺服務保障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繼續開展“法企同行”品牌活動,組織重大項目、知識產權保護、企業上市等十大法律服務團深入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籌備召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論壇,建成并開放市非公經濟法治護航中心,為1000家規模以上企業免費提供1000場法律培訓,依托非公經濟法律風險防范研究會、市小微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調處中心開展各類體檢、咨詢、糾紛調處等服務。
二、堅持均等普惠,深化公共法律服務。出臺進一步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推動將公共法律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疇,切實加大政策、資源等調配力度,推動出臺公共法律服務政府購買補助辦法。做實做細全市四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點,細致區分不同層級的功能側重,重點推進鎮街、村居法律服務站的標準化建設,做優做強基層一線服務機構,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體系。繼續加強12348熱線和網絡平臺建設,全面落實“一村居一律師”制度,修訂完善對顧問律師工作實績的考核評價機制,推廣“三官兩師”進村(居)做法,努力把優質服務送到最基層、最前線。出臺司法行政服務為民八項舉措,全市法律援助案件量確保達到常住人口的萬分之十(4700件左右),依托“名優律師團”、案件質量評估體系等切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優化公證服務,督促全市公證機構開展“亮諾、踐諾”行動,推進公證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加強公證在線受理平臺建設。
三、堅持普治并舉,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嚴格執行“七五”普法實施綱要,健全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強化市法宣辦的協調指導督查功能,加強市、轄市(區)法宣中心建設,和對重點部門普法績效的工作考核,確保“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到實處。著力構建法治文化新高地,以史良故居法治文化館為龍頭,以十大部門法法治主題公園為依托,打造法治文化陣地的常州品牌。籌備舉辦全市法治文化藝術節,豐富法治文化資源庫作品,指導各地推出富有時代特征、具有地域特色、群眾喜聞樂見的品牌性法治文化活動,力求做到隨處可見、隨時可學、隨手可觸,讓“看得見”的法治形式內化為厚植于群眾內心的法治信仰。扎實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強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動態管理,引導群眾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實現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良性互動。全面推進“互聯網+法治宣傳”行動,扶持培育有影響、有特色的法治宣傳品牌專版、專欄,集中打造一批普法網站、微博、微信等,進一步形成“輿論全覆蓋、媒體全聯動”的法治宣傳傳播態勢。
四、堅持治本安全觀,嚴格特殊人群管控。推進刑罰執行一體化建設,加強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和解戒人員后續照管等工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認真踐行治本安全觀,推進社區矯正標準化建設,完善實戰化的轄市、區社區矯正中心,積極構建整體、科學、系統的教育矯治體系,提升教育矯正的實效性。推進信息化建設,強化預測、預警、預防職能,完善常態研判機制,定期開展矯情研判和隱患排查,強化“大數據、智能化、微應用”,牢牢把握風險防控的主動權。認真做好社區矯正適用前的調查評估工作,提高調查評估質量。開展人性化教育矯治、幫困幫扶、安置幫教,多形式開展“兩類”人員心理疏導,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推進社區矯正損害修復試點和安置幫教“前置化、協議制、社會化”改革,繼續加強專業型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社會組織培育發展,鼓勵各地成立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協會,完善社會組織參與機制。
五、堅持發揮合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努力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健全的優勢,加強預研預判和排查預警,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糾紛發展變化趨勢和特點,及時發現矛盾風險隱患,努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對矛盾糾紛集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大力支持、設立單位有能力保障的行業、專業領域,及時推動設立人民調解組織;進一步深化公調對接、訴調、訪條對接等工作,加強銜接機制建設,完善移交、委托、司法確認工作程序,充分彰顯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益性崗位等方式,積極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采取集中授課、案例評析、旁聽庭審、實訓演練等形式,加大專業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專業水平。
六、堅持問題導向,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強化改革主動力、主抓手意識,切實加大力度、加快進度,不斷提升司法行政改革質效。加快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加強扶持指導和規范管理,進一步暢通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渠道,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繼續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穩妥推進落實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探索律師調解機制,在法院、律師事務所等設立調解工作室,建立健全律師調解的經費保障機制。推進公證機制創新,落實公證機構自主管理權,統一編制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勵機制,不斷提升公證服務水平。加強和規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貫徹落實《常州市關于加強和規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實施細則》,選擇個別基層法援開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蓋試點工作。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建設與管理,拓展環保、建設等領域的司法鑒定機構,以滿足社會需求。
七、堅持黨建引領,提升隊伍素質能力。切實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深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始終確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確方向。緊扣“三化”建設,探索分級管理,著力提升司法行政機關的實戰能力、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服務能力、專職社工和調解員的專業能力,依托市現代司法行政發展研究中心,加強調查研究,提升理論能力與水平,推動隊伍整體上由粗放型向內涵型、數量型向素質型、傳統型向現代型轉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落實黨組主體責任,推進廉政風險防范機制建設,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動紀律教育融入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從嚴從實從細抓好隊伍紀律作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表
公開01表
|
收支預算總表
|
部門名稱:常州市司法局
|
|
|
|
單位:萬元
|
收入
|
支出
|
項目名稱
|
金額
|
功能分類
|
支出用途
|
功能科目名稱
|
金額
|
項目名稱
|
金額
|
一、財政撥款
|
2399.91
|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
|
一、基本支出
|
1947.06
|
1. 一般公共預算
|
2399.91
|
二、外交支出
|
|
二、項目支出
|
452.85
|
2. 政府性基金預算
|
|
三、國防支出
|
|
|
|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783.11
|
|
|
三、其他資金
|
|
五、教育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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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科學技術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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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
|
|
|
|
|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50.57
|
|
|
|
|
九、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
73.37
|
|
|
|
|
十、節能環保支出
|
|
|
|
|
|
十一、城鄉社區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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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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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農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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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運輸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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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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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五、商業服務業等支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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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金融支出
|
|
|
|
|
|
十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
|
|
|
|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492.86
|
|
|
|
|
十九、糧油物資儲備支出
|
|
|
|
|
|
二十、其他支出
|
|
|
|
當年收入小計
|
2399.91
|
當年支出小計
|
2399.91
|
上年結轉資金
|
|
結轉下年資金
|
|
收入合計
|
2399.91
|
支出合計
|
2399.91
|
公開02表
|
收入預算總表
|
部門名稱:常州市司法局
|
單位:萬元
|
項目名稱
|
金額
|
收入總計
|
2399.91
|
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
小計
|
2399.91
|
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
|
2399.91
|
專項收入
|
|
政府性基金
|
小計
|
|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
小計
|
其他資金
|
小計
|
|
經營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上年結轉和結余資金
|
小計
|
|
公開03表
|
支出預算總表
|
部門名稱:常州市司法局
|
|
|
|
單位:萬元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2399.91
|
1947.06
|
452.85
|
公開04表
|
|
|
|
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
部門名稱:常州市司法局
|
|
|
單位:萬元
|
收入
|
支出
|
項目名稱
|
金額
|
支出用途
|
項目名稱
|
金額
|
一、一般公共預算
|
2399.91
|
一、基本支出
|
1947.06
|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
|
|
二、項目支出
|
452.85
|
|
|
|
|
收入合計
|
2399.91
|
支出合計
|
2399.91
|
公開05表
|
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功能科目)
|
部門名稱:常州市司法局
|
|
單位:萬元
|
功能科目編碼
|
功能科目名稱
|
金 額
|
合 計
|
2399.91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783.11
|
20406
|
司法
|
1783.11
|
2040601
|
行政運行
|
1278.99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
75.8
|
2040604
|
基層司法業務
|
117.05
|
2040605
|
普法宣傳
|
108
|
2040606
|
律師公證管理
|
9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112.11
|
2040608
|
司法統一考試
|
35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47.16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50.57
|
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50.57
|
2080501
|
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32.27
|
2080502
|
事業單位離退休
|
18.3
|
210
|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
|
73.37
|
21011
|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
|
73.37
|
2101101
|
行政單位醫療
|
43.01
|
2101102
|
事業單位醫療
|
2.18
|
2101103
|
公務員醫療補助
|
26.88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補助
|
1.3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92.86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92.86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153.85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245.2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93.81
|
注:“科目編碼”和“科目名稱”為必填項。
|
|
公開06表
|
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經濟科目)
|
部門名稱:常州市司法局
|
|
單位:萬元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金額
|
合計
|
1947.06
|
301
|
工資福利支出
|
1560.2
|
30101
|
基本工資
|
293.17
|
30102
|
津貼補貼
|
814.39
|
30103
|
獎金
|
23.42
|
30107
|
績效工資
|
23.17
|
30108
|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
174.16
|
30110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
45.09
|
30111
|
公務員醫療補助費
|
28.18
|
30112
|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
|
4.77
|
30113
|
住房公積金
|
153.85
|
302
|
商品和服務支出
|
264.12
|
30201
|
辦公費
|
36.77
|
30205
|
水費
|
0.2
|
30206
|
電費
|
0.52
|
30211
|
差旅費
|
114.12
|
30215
|
會議費
|
8.18
|
30216
|
培訓費
|
16.74
|
30217
|
公務接待費
|
5.37
|
30228
|
工會經費
|
14.1
|
30229
|
福利費
|
1.9
|
30231
|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4
|
30239
|
其他交通工具運行維護
|
61.92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
0.3
|
303
|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
122.74
|
30301
|
離休費
|
57.13
|
30302
|
退休費
|
62.45
|
30309
|
獎勵金
|
0.07
|
30399
|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
3.09
|
注:“科目編碼”和“科目名稱”為必填項。
|
|
公開07表
|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科目)
|
部門名稱:常州市司法局
|
|
單位:萬元
|
功能科目編碼
|
功能科目名稱
|
金 額
|
合 計
|
2399.91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783.11
|
20406
|
司法
|
1783.11
|
2040601
|
行政運行
|
1278.99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
75.8
|
2040604
|
基層司法業務
|
117.05
|
2040605
|
普法宣傳
|
108
|
2040606
|
律師公證管理
|
9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112.11
|
2040608
|
司法統一考試
|
35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47.16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50.57
|
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50.57
|
2080501
|
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32.27
|
2080502
|
事業單位離退休
|
18.3
|
210
|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
|
73.37
|
21011
|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
|
73.37
|
2101101
|
行政單位醫療
|
43.01
|
2101102
|
事業單位醫療
|
2.18
|
2101103
|
公務員醫療補助
|
26.88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補助
|
1.3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92.86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92.86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153.85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245.2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93.81
|
注:“科目編碼”和“科目名稱”為必填項。
|
|
公開08表
|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經濟科目)
|
部門名稱:常州市司法局
|
|
單位:萬元
|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基本支出
|
合計
|
1947.06
|
301
|
工資福利支出
|
1560.2
|
30101
|
基本工資
|
293.17
|
30102
|
津貼補貼
|
814.39
|
30103
|
獎金
|
23.42
|
30107
|
績效工資
|
23.17
|
30108
|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
174.16
|
30110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
45.09
|
30111
|
公務員醫療補助費
|
28.18
|
30112
|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
|
4.77
|
30113
|
住房公積金
|
153.85
|
302
|
商品和服務支出
|
264.12
|
30201
|
辦公費
|
36.77
|
30205
|
水費
|
0.2
|
30206
|
電費
|
0.52
|
30211
|
差旅費
|
114.12
|
30215
|
會議費
|
8.18
|
30216
|
培訓費
|
16.74
|
30217
|
公務接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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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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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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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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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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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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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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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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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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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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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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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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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工具運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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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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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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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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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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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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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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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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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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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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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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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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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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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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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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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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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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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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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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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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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科目編碼”和“科目名稱”為必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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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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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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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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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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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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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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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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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接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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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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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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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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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購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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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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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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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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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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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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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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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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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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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10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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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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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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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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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科目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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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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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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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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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科目編碼”和“科目名稱”為必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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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故此表為空
公開1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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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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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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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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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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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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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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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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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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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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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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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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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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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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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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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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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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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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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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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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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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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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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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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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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7
|
公務接待費
|
5.25
|
30228
|
工會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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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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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9
|
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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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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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1
|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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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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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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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工具運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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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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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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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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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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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科目編碼”和“科目名稱”為必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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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1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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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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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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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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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品目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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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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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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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物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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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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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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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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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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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貨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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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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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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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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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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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費用_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大樓內部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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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9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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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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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集中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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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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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購組織形式為: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
2.采購品目名稱根據《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規定品目名稱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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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計2399.91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預算總計各增加259.83萬元,增長12.14%。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支出增加調整。其中:
(一)收入預算總計2399.91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2399.91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2399.9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59.83萬元,增長12.14%。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支出增加調整。
(二)支出預算總計2399.91萬元。包括:
1.公共安全(類)支出1783.11萬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市司法行政事務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205.84萬元,增長13.05%。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支出增加。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0.57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等支出,與上年相比減少221.12萬元,減少81.3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工資發放途徑調整至社保中心統一發放。
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3.37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規定單位職工在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8.76萬元,增加13.56%。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支出增加導致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92.86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以及發放提租補貼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266.35萬元,增加117.59%。主要原因是公積金繳費比例增加。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本年收入預算合計2399.9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399.91萬元,占100%;政府性預算收入0萬元,占0%;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占0 %;其他資金0萬元,占0%;上年結余資金0萬元,占0%。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本年支出預算合計2399.91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1947.06萬元,占81.13%;
項目支出452.85萬元,占18.87%;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399.91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259.83萬元,增長12.14%。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支出增加。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2399.9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 %。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259.83萬元,增長12.14%。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支出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類)支出1783.11萬元,主要用于全市司法行政事務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0.57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等支出;
(三)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3.37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規定單位職工在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 住房保障支出492.86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以及發放提租補貼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1947.06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1560.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93.17萬元、津貼補貼814.39萬元、獎金23.42萬元、績效工資23.17萬元,社會保障繳費252.2萬元、住房公積金153.8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22.74萬元(包括離休費57.13萬元,退休費62.45萬元,獎勵金0.07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09萬元)。
(二)公用經費264.1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36.77萬元、水費0.2萬元、電費0.52萬元、差旅費114.12萬元、會議費8.18萬元、培訓費16.74萬元、公務接待費5.37萬元、工會經費14.1萬元、福利費1.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其他交通費用61.9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3萬元。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2399.9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59.83萬元,增長12.14%。主要原因是是增人增資以及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基數的調整等。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1947.06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1560.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93.17萬元、津貼補貼814.39萬元、獎金23.42萬元、績效工資23.17萬元,社會保障繳費252.2萬元、住房公積金153.8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22.74萬元(包括離休費57.13萬元,退休費62.45萬元,獎勵金0.07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09萬元)。
(二)公用經費264.1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36.77萬元、水費0.2萬元、電費0.52萬元、差旅費114.12萬元、會議費8.18萬元、培訓費16.74萬元、公務接待費5.37萬元、工會經費14.1萬元、福利費1.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其他交通費用61.9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3萬元。
九、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4萬元,占“三公”經費的25.11%;公務接待費支出11.93萬元,占“三公”經費的74.89%。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厲行節約,不安排出國出境活動。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支出4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支出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市司法局車改后不再購置公務用車。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4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0.2萬元,主要原因車輛老化,適當增加運行維護費用。
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11.93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0.35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壓縮招待費預算。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預算支出8.18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05萬元,主要原因今年會議數量和規模較去年有所增加,適當增加會議經費預算。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預算支出16.74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4.29萬元,主要原因今年培訓數量和規模較去年有所增加,適當增加培訓費經費預算。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支出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256.5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9.34萬元,增長3.78%。主要原因是:人員相比去年略有增加導致相關辦公經費、差旅費等費用適度增加預算。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預算總額18萬元,其中:擬采購貨物支出0元、擬采購工程支出0元、擬購買服務支出18萬元。全部為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物業管理服務支出。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共2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分別為社矯專項資金和常州市非公經濟法治護航中心布展項目涉及財政性資金合計527萬元。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情況
2018年本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為0萬元,與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常州市司法局為行政機關單位不承擔國有資本經營任務,無相關的經營預算收支。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
四、其他資金:包括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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