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州市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方案>的通知》(常政辦發[2016]81號)文件精神,經省編辦批復(蘇編辦復[2016]70號),設立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隸屬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機構規格相當于副處級,經費渠道為自收自支。主要職責為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提出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規則建議方案;協助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協助建立和維護綜合專家庫和信用信息庫;收集、發布和存儲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管理、行政監管、監察審計提供監管平臺等。
設立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溧陽分中心、金壇分中心、武進分中心,均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機構;新北、天寧、鐘樓區不設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實行雙重管理,以所在轄區為主,機構編制及人員、經費由本級負責。原轄市區設立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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