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屬企業,各轄市、區國資監管機構,常州經開區國資監管機構:
《常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國資委黨委研究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為深入推進國有企業合規管理工作,切實提高合規管理工作水平,現就近期市屬國有企業合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制定合規管理工作計劃
各市屬企業要按照《辦法》要求,立刻著手制定本單位企業合規管理工作三年行動計劃和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具體規程,爭取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較為完善的企業合規管理體系。
二、科學配置合規管理組織架構
各市屬企業要根據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對照黨委、董事會、企業經營層、合規管理部門和業務部門的職責分工,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合理配置合規管理業務資源,迅速搭建合規管理組織架構,確保合規管理建設工作有序推進、合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三、積極培育合規管理企業文化
各市屬企業要高度重視合規培訓,結合“八五”普法工作,建立全覆蓋、常態化的合規培訓機制,使全體員工理解、認同、遵循合規要求。要積極培育合規文化,通過發放合規手冊、簽訂合規承諾書、組織合規研討等方式,幫助員工樹立合規價值觀,筑牢合規經營理念,迅速涵養企業合規文化,培育合規管理良好氛圍。
請各市屬企業于7月31日前將本企業合規管理三年行動計劃、合規管理組織架構和合規管理基本制度文本報至市國資委。
附件:常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試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6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常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法治建設,加強合規管理,防控合規風險,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政策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常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根據常州市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規,是指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行業準則和國際條約、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企業及其員工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違規行為引發法律責任、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失以及其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本辦法所稱合規管理,是指企業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為導向,以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為對象,開展的包括建立合規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培育合規文化、強化監督問責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企業合規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領導作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有關要求,把黨的領導貫穿合規管理工作全過程。
(二)堅持全面覆蓋。將合規要求嵌入經營管理各領域各環節,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落實到各部門、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實現多方聯動、上下貫通。
(三)堅持權責清晰。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合規”要求,明確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職責,嚴格落實員工合規責任,對違規行為嚴肅問責。
(四)堅持務實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的合規管理體系,突出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重要人員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等信息化手段,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效能。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企業可在董事會設立合規委員會,也可以與企業法治建設領導小組或者負責戰略與決策、風險管理的專門委員會等機構合署,領導合規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所屬部門和單位開展合規管理工作。
企業設立合規管理部門,也可以明確由法律事務機構或其他相關部門為合規管理牽頭部門,組織、協調和監督合規管理工作。其他部門承擔合規管理職責的,其部門其他職能不得與合規管理職能沖突。規模較小或合規風險較低的子企業,可以設立合規團隊或合規專員,或者明確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行使合規管理職責。
第六條 企業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全面落實“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實現黨的領導與合規管理、黨內監督與業務監管有效融合。企業應當遵守黨內法規制度,企業黨建工作部門在黨委的領導下,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推動黨內法規制度有效貫徹落實。
第七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承擔合規管理的組織領導責任,積極推進合規管理各項工作,督促企業內部各治理主體落實合規管理工作責任。
第八條 企業董事會發揮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批準合規體系建設方案、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和年度報告等;
(二)研究決定合規管理重大事項;
(三)推動完善合規管理體系并對其有效性進行評價;
(四)決定合規管理部門設置及職責;
(五)公司章程等規定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第九條 企業經理層發揮管經營、抓落實、強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擬訂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擬訂合規管理基本制度,批準年度計劃等,組織制定合規管理具體制度;
(三)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建立健全合規管理組織架構;
(四)組織應對重大合規風險事件;
(五)指導監督各部門和所屬單位合規管理工作;
(六)公司章程等規定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第十條 企業合規管理部門負責牽頭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起草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具體制度、年度計劃和工作報告等;
(二)負責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大決策、重大項目的合規審查;
(三)組織開展合規風險識別、預警和應對處置,根據董事會授權開展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
(四)指導、監督、檢查業務職能部門、各分支機構、所屬子企業的合規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考核評價;
(五)受理職責范圍內的違規舉報,提出分類處置意見,組織或者參與對違規行為的調查;
(六)組織或者協助業務及職能部門開展合規培訓,受理合規咨詢,推進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
(七)公司章程等規定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企業業務職能部門承擔合規管理主體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部門業務合規管理制度和流程,開展合規風險識別評估,編制風險清單和應對預案;
(二)定期梳理重點崗位合規風險,將合規要求納入崗位職責;
(三)負責本部門經營管理行為的合規審查;
(四)及時報告合規風險,組織或者配合開展應對處置;
(五)組織或者配合開展違規問題調查和整改;
(六)公司章程等規定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企業應當在各業務職能部門設置合規管理員,負責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合規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企業各部門、各分支機構、所屬子企業要各司其職,推動合規管理工作與法律、審計、內控、風險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相統籌、相銜接,全員參與,確保合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積極引導、支持公司律師充分參與企業合規管理工作,強化法律服務保障,推動完善企業合規管理體系,防范化解企業合規經營風險。
第三章 制度建設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制度體系,根據適用范圍、效力層級等要素,構建分級分類、全員普遍遵守的合規行為規范和基本制度、具體制度或專項指南、操作指引等,明確總體目標、機構職責、運行機制、考核評價、監督問責等內容。
第十五條 加強重點領域的合規制度建設。企業應當針對市場交易(包括反壟斷、反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禁止融資性貿易等)、招投標、改制重組、投融資、關聯交易、資產租賃(管理)、融資擔保、合同管理、生態環保、安全生產、勞動用工、財務稅務、信息安全等重點領域,以及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等合規風險較高的業務,制定合規管理具體制度或者專項指南。對涉外業務重要領域,根據所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等,結合實際制定合規管理具體制度。
第十六條 加強重點環節的合規制度建設。企業應當針對制度建設、經營決策、運營管理等重點環節,制定程序合規管理方面的相關制度。
第十七條 加強重點人員的合規制度建設。企業應當針對管理人員、高風險崗位人員、派駐海外或異地人員等重點人員,制定員工合規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根據合規風險評估結果,制定相關制度操作指引,明確具體可行的操作流程,將合規管理要求與合規風險管控機制嵌入制度流程。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和外部環境等變化情況,及時對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對執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章 運行機制
第二十條 建立合規管理聯席會議機制。聯席會議由合規管理負責人定期召集,指導協調合規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合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合規管理部門承擔。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合規審查機制。將合規審查作為規章制度制定和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合同簽訂、重大項目運營、大額采購銷售、大額資金管理等經營管理行為和相關財務、信息技術等專業事項的必經程序,未經合規審查不得實施。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企業分管合規工作的負責人簽字,對據測試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合規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完善審查標準、流程和重點等,定期對審查情況開展后評估。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監測預警機制。企業應當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全面系統識別和梳理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合規風險,建立并定期更新企業合規風險庫,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程度、潛在后果等進行系統分析評價,對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產生較嚴重后果的風險持續監測并及時發布預警。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節點的實時動態監測,實現合規風險即時預警、快速處置。
第二十三條 建立健全合規風險應對機制。針對發現的風險制定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應對處置。
企業因違規行為引發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行政處罰、刑事案件,或者被國際制裁等重大合規風險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企業重大資產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合規委員會統籌協調,合規管理負責人牽頭,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積極運用涉案企業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和合規考察等方式,最大限度化解風險、降低損失、消彌影響。
企業發生重大合規風險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相關規定,及時向市國資委報告。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合規管理評估機制。合規管理部門定期對企業合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適當性和充分性進行分析評價,對重大或反復出現的合規風險和問題,深入查找根源,完善相關制度,強化過程管控和結果運用,持續改進提升。必要時,可以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參與評估。
支持、鼓勵企業按照國家標準,通過合規管理貫標認證。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違規問題整改機制。企業應針對違規問題及時制定和實施合規整改工作計劃,通過健全規章制度、優化業務流程、改進風控機制等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條 建立健全違規舉報和調查問責機制。企業應當設立違規舉報平臺,公布舉報電話、郵箱或信箱,保障企業員工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權利。完善違規行為調查問責制度,明確舉報受理和調查責任部門,明晰違規責任范圍,細化懲處標準,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啟動問責機制。
建立各部門、分支機構、所屬子企業及其員工履職違規行為記錄制度,將違規行為性質、發生次數和危害程度作為考核評價、知己評定、職務晉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建立合規容錯免責機制,制定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把依法合規作為免責認定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將合規管理作為法治建設重要內容,納入企業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企業負責人法治專題學習計劃,通過學習強化企業領導人員合規意識,帶頭依法依規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第二十八條 完善考核評價激勵機制。企業應當細化考核評價指標,把合規經營管理情況納入對各部門、分支機構和所屬子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綜合考核。對所屬單位和員工合規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并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員工考核、干部任用、評先選優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對在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中作出重要成績、有效防范重大合規風險或對挽回重大損失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九條 積極培育合規文化。企業應當建立常態化合規培訓教育機制,通過發布合規手冊、組織簽訂合規承諾書等方式,引導全體員工自覺踐行合規理念,遵守合規要求,接受合規培訓,對自身行為的合規性負責,培育具有企業特色的合規文化。
第三十條 建立合規管理報告制度。由合規管理部門制定企業年度合規管理工作計劃,經批準后執行。次年3月底前,合規管理部門匯總分析企業合規風險和合規管理工作情況,形成年度工作報告,經董事會審議后報送市國資委。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加強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結合實際將合規制度、風險預警、合規審查、合規檢查、典型案例、合規培訓、違規行為記錄等納入信息系統,將合規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業務管理流程,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節點的實時動態監測,逐步實現合規風險即時預警、快速處置。企業合規管理信息系統應當與財務、投資、采購等其他信息系統、與國資在線監管平臺實現互聯互通、數據共用共享。
第三十二條 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引發合規風險的,市國資委按照《常州市國資監管提示函工作規則》《常州市國資監管通報工作規則》的規定,提示、約談或通報相關企業并責成整改;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市國資委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三十三條 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和審計、風控、法務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在職權范圍內對合規要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企業對在履職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應當發現而未發現違規問題,或者發現違規問題但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市國資委負責指導、監督企業合規管理工作,對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情況及其有效性進行考核評價,依據相關規定對違規行為開展責任追究。企業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完善合規管理制度,推動所屬部門、分支機構和子企業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推動合規管理工作。
各轄市區國資監管機構參照本辦法,指導所出資企業加強合規管理體系建設。
委托管理企業和市屬區管企業的合規管理工作由各主管局和各轄市區國資監管部門負責推進。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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