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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關于開展全市宗教領域安全風險專項整治鞏固提升年行動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963/2023-00009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通知公告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民宗〔2023〕25號 發布機構:市民宗局
生成日期:2023-04-23 公開日期:2023-04-25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根據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民宗委辦公室《關于開展全省宗教領域安全風險專項整治鞏固提升年行動的通知》(蘇民宗辦發〔2023〕1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市宗教領域開展安全風險專項整治鞏固提升年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
關于開展全市宗教領域安全風險專項整治鞏固提升年行動的通知
常民宗〔2023〕25號

各轄市、區民宗局,常州經開區民宗局,各市級宗教團體,局各處室:

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我市深入推進“532”發展戰略的關鍵之年、邁入GDP萬億之城的決勝之年,做好宗教領域安全工作,確保宗教領域安全穩定,意義尤為重大。根據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民宗委辦公室《關于開展全省宗教領域安全風險專項整治鞏固提升年行動的通知》(蘇民宗辦發〔2023〕1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市宗教領域開展安全風險專項整治鞏固提升年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加強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安全監管”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拓展全市宗教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小切口、抓關鍵”,堅持“查大問題、除大隱患、防大事故”,集中力量攻克破解安全生產領域難點堵點痛點,著力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風險,集中整治一批突出問題隱患,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我市推進“532”發展戰略筑牢宗教領域安全基礎。

二、鞏固提升重點

各地要進一步組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筑牢全市宗教領域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以實際行動和實在成效踐行“兩個維護”。一是深化《指南》落實,鞏固提升場所安全體系。分類分層采取領學、自學、專家授課等方式,精準受眾群體,進一步學習解讀《宗教活動場所安全工作標準化建設指南》,強化對安全工作標準、安全隱患排查要求、日常管理具體內容的全面掌握和落實。二是深化專項整治,鞏固提升場所本質安全水平。要嚴格按照宗教活動場所風險隱患排查整治任務清單(見附件),結合我市實際,聚焦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燃氣安全、人員疏散等影響場所本質安全水平的專項安全工作,推進建筑安全檢測鑒定,消防評估問題整改、燃氣泄漏保護裝置安裝等重點工作,全面提升場所本質安全水平。三是優化教育培訓,鞏固提升安全工作本領。分層級分專題組織開展教育培訓,提升民宗干部安全監管能力,場所人員安全管理能力,安全工作人員專業技能。四是推行風險分級管控,提升場所科學管理水平。利用示范引領、專家指導等方式,指導場所科學化開展風險辨識和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提高風險研判和防范的規范性、靶向性和精準性,提升場所科學管理水平。五是強化宣傳宣講,提升全員安全意識。開展領導帶頭宣講團體、進場所、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安全日”集中宣傳,督促指導場所開展常態化宣傳活動,提高宣傳頻次,擴大受眾,進一步提升民宗干部、宗教教職人員、廣大信眾等全員安全意識。六是推廣智慧監管,提升場所安全管理效能。在已建成的智慧監測場所示范點的基礎上,各地民宗部門積極推動擴面工作,督促指導場所配置高溫檢測預警、煙霧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等物聯網安全設施設備,全面推廣使用“宗安365”數字化監管平臺,督促場所管理行為落地,進一步提高場所安全預警能力,提升場所智慧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驟

(一)部署發動階段(4月20日前)。各地民宗部門按照省、市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鞏固提升年行動總體部署要求,統籌安排本地區、本部門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明確職責、細化任務,制定本地、本部門的鞏固提升年行動工作方案,并抓緊部署推進。

(二)集中培訓階段(4月底前至5月上中旬)。4月下旬組織,市民宗局將組織轄市區民宗干部、團體駐會工作人員、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就《宗教活動場所安全工作標準化建設指南》、宗教活動場所風險分級管控、智慧消防體系建設等方面開展集中培訓,各地民宗部門、宗教團體要全力配合,選派精干人員參加培訓活動,為全面高質完成宗教領域安全風險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奠定基礎。

(三)整治攻堅階段(12月上旬)。各地民宗部門結合《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23年安全工作要點》,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按照6月底前全面上線使用“宗安365”數字化監管平臺,同步督促場所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10月底前完成部分場所智慧消防設施設備安裝使用的總目標;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筑安全鑒定及問題建筑整改、消防評估問題整改;12月上旬基本完成燃氣使用場所安裝工業及商業用途的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倒排工作計劃,加大攻堅力度。對重要場所、重要環節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排查治理,建立問題隱患清單,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要求,做到立查立改、應改盡改。

(四)總結評估階段(12月底前)。各地民宗部門和單位對鞏固提升年行動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固化有效做法。同時,要深入分析各區域、各教別安全風險、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挖掘制約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采取務實有效措施,逐條逐項推動落實,進一步提升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民宗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力度不減、標準不降,強化組織領導,全面統籌推進,全鏈條、全方位推動宗教領域風險專項整治落實落細。要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原則,全面分析評估本地區安全工作形勢任務,根據重點整治內容,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具體攻堅任務,拿出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措施。

(二)強化責任落實。壓緊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場所主體責任,各地民宗部門要主動擔當作為,積極履職盡責,指導督促推進場所制度建設、設施設備配備、管理行為落地、問題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督促鄉鎮(街道)落實屬地責任,發揮基層網格作用,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督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風險和各類問題隱患,壓實目標責任,倒排整改時序,強化跟蹤督辦,確保及時消除安全風險隱患。

(三)強化監督問效。要強化督導檢查,督促相關責任方抓好工作落實,并將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完成情況納入安全生產考核內容,運用警示提示、約談通報等措施,推動問題隱患閉環整改。各地要注重發揮媒體作用,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對工作進度緩慢、推諉扯皮、推進不力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影響較大的進行約談,對工作失職失責、不作為導致事故發生的嚴肅問責,確保鞏固提升年行動取得更大實效。

附件:宗教活動場所風險隱患排查整治任務清單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宗教活動場所風險隱患排查整治任務清單

一、消防方面(共9條)

1.是否違規鎖閉、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樓道、樓梯間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墻門窗是否設置影響逃生、自然排煙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消防車通道是否施劃消防車通道標線、標志并設置警示牌,消防車通道、滅火救援場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是否出租給地方作為餐飲、娛樂、兒童活動場所、倉庫等功能,造成疏散寬度不足或防火分區超面積、火災荷載增大、消防設施不配套等問題;是否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是否違規設置夾層、中間倉庫;是否存在“三合一”現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

3.是否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是否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

4.廚房是否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是否按規定設置自動滅火裝置,排油煙管道是否按防火分區設置,并定期清洗。

5.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響火災探測器、灑水噴頭、排煙口、消火栓等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的障礙物;是否存在影響消防水池、消防電源持續可靠供水、供電的缺陷。

6.電纜井、管道井在每層樓板處是否封堵嚴密,電纜井、管道井是否堆放雜物;是否存在影響防火分區、防火分隔完整性的開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墻設置外裝飾面或幕墻時,其空腔部位在每層樓板處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簾下方是否放置障礙物。

7.是否制定針對性應急預案并組織定期演練;是否組織全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人員是否熟練掌握“一懂三會”(懂得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逃生、會撲救初起火災)。

8.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區域搭建臨時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區,“綠植”“樹木”等裝飾裝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裝飾材料;是否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9.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是否熟練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要求。

二、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方面(共4條)

1.自建房等既有建筑鑒定是否做到全覆蓋,數據真實完整,隱患判定準確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既有建筑是否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

2.是否根據鑒定結果“一棟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實施清單管理、動態銷號。

3.是否認真開展隱患建筑的評估、鑒定和整改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隱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標。

4.是否推進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強人員房屋安全意識;是否開展針對大風、冰雹、暴雪等極端天氣以及城市低洼、臨河地段既有建筑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燃氣安全方面(共7條)

1.是否每月對燃氣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

2.是否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是否向負責供氣的燃氣企業尋求技術指導。

3.用氣場所是否張貼燃氣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應包括自查情況公示、供用氣合同、安全使用告知書和安全用氣手冊等內容),并接受公眾監督。

4.是否及時接受燃氣企業定期入戶安檢和隨瓶安檢制度。

5.是否具備安全用氣條件。

6. 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是否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

7.是否安裝工業及商業用途的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

四、電動自行車方面(共3條)

1.是否在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等違法行為。

2.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是否違規在建筑內停放或充電。

3.是否劃定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區域并安裝符合規范的充電裝置,是否存在“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自行車。

五、森林防火方面(共4條)

1.涉及森林防火的宗教場所是否按規定設置防火隔離帶。

2.涉及森林防火的宗教場所是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利用宣傳欄、廣播、顯示屏等多種方式開展森林防滅火安全宣傳。

3.齋堂用火、焚化區、施工動火等明火區域是否安排專人管理。

4.涉及森林防火的場所周邊地下可燃物是否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清理。

六、人員聚集性活動方面(共3條)

1.是否針對特定節點、特定活動、特定場所人員聚集實際情況,制定活動方案,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活動是否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備案或審批。

2.是否嚴格落實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保證消防安全責任、消防技術條件、消防安全管理符合規定,是否能夠充分保障活動開展。

3.是否加強活動現場人員數量規模、空間分布、流量變化、運動趨勢等現場監測,制定引流限流、緊急疏散等避險措施。

七、防雷安全方面(共3條)

1.是否按規范要求安裝防雷裝置,并經法定部門驗收合格。

2.是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防雷裝置檢測(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3.防雷檢測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是否及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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