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全面貫徹可持續發展,加強和改善土地宏觀調控,落實供給引導,促進土地供應精細化管理,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結合全市土地資源利用的現狀和供給潛力及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四個走在前”、“四個新”重大任務,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為蓄勢“萬億之城再出發”,更大力度落實“532”發展戰略,切實提高土地資源供給質量和效益,全力推動全市經濟穩進提質向好。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規劃引領、統籌謀劃。落實城市總體規劃愿景,堅持規劃引領,優化土地空間布局、著力推動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把推進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有機結合起來、促進土地資源要素的合理調配。
2. 堅持強化產業,穩中求進。保障社會民生、科技創新、產業融合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和實體經濟發展項目的土地供應,滿足市重點工程項目和優勢產業用地需求,推進土地資源向高質量發展領域配置,激發經濟社會活力,為打造國際化智造名城提供有力支撐。
3. 堅持市場穩定,提質增效。綜合考慮土地市場需求和資源環境承載力,全面促進低效用地再開發,狠抓存量盤活,堅持集約發展。合理安排土地投放數量和節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加快“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二、適用范圍和計劃期限
(一)適用范圍
本計劃適用于常州市區范圍內計劃期供應的各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供應。
(二)計劃期限
計劃期為一年,本計劃年度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計劃供應量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常州市區202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規模26615畝。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常州市區202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工礦倉儲用地安排10580畝,占總量的40%;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430畝,占總量的5%;交通運輸用地為6025畝,占總量的23%;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4860畝,占總量的18%;特殊用地220畝,占總量的1%;商服用地安排835畝,占供應總量的3%;住宅用地安排2665畝,占總量的10%(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200畝,租賃住房用地25畝,其他住房用地440畝)(見附表1)。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空間布局
常州市區202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天寧區安排3920畝,占供應總量的15%;鐘樓區安排2775畝,占供應總量的10%;經開區安排2600畝,占供應總量的9%;新北區安排7385畝,占供應總量的28%;武進區安排5800畝,占供應總量的22%;金壇區安排4135畝,占供應總量的16%。
(四)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計劃分配
常州市區2024年度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為2200畝,具體分配如下:
金壇區200畝,天寧區200畝,鐘樓區200畝,經開區300畝,武進區500畝,新北區500畝,市級儲備300畝。
市區2024年度供應的普通商品住房地塊均在《常州市區2024年度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備選項目庫》(附表2)中產生。所有經營性用地出讓經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審議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擇時上市。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一)加強規劃與土地政策銜接
以國土空間規劃為戰略引領,強化底線管控,以國土空間規劃和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土地計劃依據,保障供地計劃與規劃發展目標相協同,優化空間布局,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持續完善城市功能。
(二)調節供需矛盾優化供地結構
統籌兼顧城市發展和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和產業、住宅的用地需求。切實支持鄉村產業發展空間,發揮好基礎設施先導作用。嚴格執行國家供地政策和產業政策,從嚴把握土地使用標準,推動用地規模向重點項目、新興產業傾斜,拓展先進制造業發展空間,助力產業能級提升。
(三)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按照“房住不炒”“分類調控”“精準施策”原則以及“以人定房、以房定地”要求,合理確定住房用地的分類調控目標和供應規模,滿足保障性住房、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適量供應高品質住宅用地,推動供需均衡和職住平衡,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向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過渡。
五、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構建政策協調與共同責任機制
深化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健全計劃實施的共同責任機制。相關部門應進一步明確責任,建立健全定期會商、政策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制度,加強部門協作配合,主動提供服務,提高辦事效率,支持幫助各轄區推進計劃實施。各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要充分發揮實施土地供應計劃的主體作用,及時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共同研究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計劃的實施。
(二)提升建設用地批后監管績效
按照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提速增效、加強監管、節約利用的工作思路,構建土地批后監管長效機制。資規部門應依托建設用地供應動態監管系統,加強對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的動態巡查,不斷完善土地批后跟蹤監管措施。各級政府應強化主體責任,有效落實雙合同監管,加強土地出讓全生命周期管理,嚴防建設用地閑置、低效利用,切實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通過積極宣傳,進一步增強全社會依法用地、科學用地、節約用地意識。
(三)健全供地計劃執行管理
本計劃一經公布實施,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動。因土地市場或有關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各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可在年中提出計劃調整方案,經資規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研究后及時提出調整意見,并由發改、資規聯合行文報常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附件:常州市區202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附件:常州市區2024年度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備選項目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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