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世金:
本機關收到你提交的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的材料。
經審核,你提交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以及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
一、準予你在武進區前黃陽光法律服務所專職執業;
二、頒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證號:31004251100002。
常州市司法局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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