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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索 引 號:MB1919756/2020-00031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其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發布機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生成日期:2020-04-27 公開日期:2020-04-27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內設機構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處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重要文稿起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促檢查、信訪、公務接待、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防建設地方立法規劃和計劃,參與立法調研、起草和論證等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管理,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査和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審查和合同審查工作;牽頭協調“雙隨機”監管工作;監督、指導和協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資格管理;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與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組織編制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劃、人防經費預算并監督執行;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和運營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相關規費和人防建設經費的征收管理、綜合統計和人防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等工作;指導和監督轄市、區人防經費的使用。

(四)工程造價監督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城建項目工程審計管理和工程資金支付;參與局重大經濟合同的審核;協調與審計有關的其他事項。

(五)設計處。擬訂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對勘察設計市場行為和質量行為實施監督;指導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指導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擬訂全市抗震防災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重大抗震防災項目;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的編制及市重點工程可研、規劃、設計、擴初等前期工作;負責住建(人防)系統信息化工作。

(六)綠色建筑與科技處。擬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項目,承擔全市大型公共建筑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促進建設科技進步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承擔建設工程標準及標準設計的推廣和實施工作;擬訂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制定智慧建設推廣政策并監督實施。

(七)建筑業管理處。擬訂全市建筑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改革方案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政策、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建筑業各類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和執業注冊人員資格;負責進出市建筑業企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承擔建筑業企業綜合考評、動態信用管理和建筑業企業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以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建設監理、工程建設合同、工程造價咨詢和定額管理;指導建筑業改革和建筑業對外市場開拓,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推進建筑施工技術革新和組織建筑施工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和推廣等工作;參與重點建筑工程項目的協調、建筑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級優質工程的評審,審核推薦省級、國家級優質工程;指導建筑業相關協會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建設工程消防管理處。負責擬訂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等管理方面的相關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工程建設消防設施檢測相關工作。

(九)城市建設處。組織編制城鄉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和項目儲備庫;負責審查市政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協調和管理項目建設;指導城市道路、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市政公用優質工程的評定和推薦申報;負責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信用管理以及市政公用行業從業人員監督管理;檢查督促城市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和城市路政管理工作;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十)公用事業處(海綿城市建設處)。指導公用事業發展;擬訂全市供水、排水、燃氣和照明等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市供水、排水、燃氣和照明等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直屬公用企事業單位年度計劃和營運、服務計劃的制訂和實施;組織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和人居環境建設。

(十一)城市綜合開發管理處。擬訂房地產開發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參與土地出讓方案審查,組織論證并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建設和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承擔住宅和非住宅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定銷商品房相關管理工作;參與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停車建設工作。

(十二)村鎮建設處。擬訂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筑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村鎮建設試點示范工作;指導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處。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引進人才購房補貼發放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并指導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收儲計劃;負責會同相關部門辦理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十四)住房改革與發展處(三改工作推進處)。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方案并指導實施;指導實施房改業務工作;參與擬訂城市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劃;擬訂危舊房改造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市區“三改”(危舊房、城中村、低洼地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設,推廣應用住宅科技成果,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參與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

(十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處。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并組織落實,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職責;擬訂商品房預(銷)售政策,指導轄市、區商品房預(銷)售工作;擬訂商品房交易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落實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和交易資金監管;承擔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審核、房屋測繪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商品房租賃工作,落實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管理;負責房產信息化建設、房地產估價和經紀管理;參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商品房價格管理和房地產市場風險防范化解等工作。

(十六)物業管理處。擬訂物業管理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前期物業招投標等物業管理有關活動;組織開展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檢查、考核工作,推進物業管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物業管理相關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老住宅區環境綜合整治、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和宜居住宅區建設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配合價格行政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監管;參與協調處理重大物業管理矛盾糾紛;指導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工作。

(十七)房屋安全管理處。指導和監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平合,承擔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十八)歷史文化名城建設處。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及歷史地段)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及歷史地段)和歷史建筑的修繕、整治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及歷史地段)保護與管理的相關規定。

(十九)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處。擬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配合查處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受理和處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投訴,對招標投標的異議處理進行監督;負責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管理。

(二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處。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管理體系;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定期統計上報集中建設工程項目推進情況。

(二十一)應急管理處(平安建設與長效管理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擬訂住建(人防)系統安全生產、應急和消防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編制核應急預案,組織核應急演習與演練;負責對公眾進行核應急宣傳教育;組織全市人防系統核應急業務培訓;協調核應急工作;指導、協調和歸口管理住建(人防)系統平安建設、城市長效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二十二)人防指揮與信息化處。組織實施人防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防空襲方案的擬訂和修訂、人防實戰化訓練及防空襲演練;制定全市人防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參與重要經濟目標中涉及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項目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論證審查,指導重點防護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方案,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擬訂人防疏散計劃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疏散地域(基地)的建設;指導人防專業隊和人防志愿者隊伍建設;承擔市人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人防工程處(平戰結合處)。編制全市人防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計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擬訂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相關規定、標準、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平時使用及改造、拆除和報廢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査平戰轉換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人防建設企業從業行為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人防專項資金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公用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監督指導結建防空地下室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人防工程平戰功能轉換、防護工程的應急建設;組織開展人防工程科研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科研成果。

(二十四)行政服務處。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歸口管理本局行政權力事項,并進行動態調整,按權限集中辦理機關政務服務事項;組織編制行政權力清單和部門職責清單,并進行動態調整;擬訂辦理行政許可、審批的工作程序和制度;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直屬單位的政務服務工作;管理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

(二十五)組織人事處。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建設行業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黨建工作;組織全市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負責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離休干部和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十六)宣傳教育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意識形態、理論學習、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工作;負責住建(人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政工系列職稱評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住建(人防)各行業施工企業的人才培養和職業教育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開展人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的人防教育。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負責人:史政達

辦公室聯系電話:0519-85682030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辦公地址: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2B-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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