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優化環境監測機構管理 提升環境監測質量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常州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持底線思維和問題導向,深入開展社會監測機構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調研,認真梳理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持續加大我市范圍內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力度,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服務市場,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嚴查環境監測領域弄虛作假行為,推動市場公平誠信、健康有序發展。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以三個“全覆蓋”要求深入開展調研。為全面、準確地反映我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情況,市生態環境局與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成立專項調研工作組,以三個“全覆蓋”要求分批次開展調研工作。一是對象和業務類型全覆蓋。分批次組織涉及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各相關方開展調研,包括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不含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監測業務委托單位、實驗室認證認可外審專家等團隊,了解到目前排污許可證自行監測業務量在環境監測市場占有較大份額。二是生態環境監測流程全覆蓋。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體系運行;監測方案制定和監測合同簽訂;環境監測現場采樣、實驗室分析、報告編制和簽發等環節的過程質量控制;排污單位公開自行監測信息和報告等4個主要環節、8個重點控制節點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全流程排查,梳理存在問題,并制作了《社會監測機構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全流程結構圖》。三是相關法律政策、規范性文件以及標準全覆蓋。全面收集、梳理上級相關法律政策、規范性文件以及標準,對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評估各相關方履行職責、貫徹執行的情況,分析具體工作實施過程中制約“最后一公里”的堵點和難點,完成《常州市社會監測機構從事生態環境監測活動調研報告》,為我市出臺相關長效監管機制奠定基礎。
(二)“邊調研、邊檢查”同步規范機構監管。2023年底,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實施“常州市社會化生態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監督檢查”專項任務,委托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對我市24家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測報告的質量檢查,每家機構抽取5份檢測報告,形成120份抽查報告清單,發現問題400余條。針對發現問題比較突出的12家機構,市生態環境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組織現場檢查,嚴格依照《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以及相關環境監測標準和規范要求,發現問題100余條。主要集中在監測過程不規范、報告和原始記錄不規范、質量控制措施缺失、實驗室管理不到位等問題。2024年2月28日,下發《2023年常州市社會化生態環境類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常環監測〔2024〕4號),要求各相關機構按時序進度進行整改并反饋情況。
(三)出臺“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長效機制。在前期調研和問題分析的基礎上,5月中旬,市生態環境局與市場監管局聯合制定《關于推進常州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規范開展監測活動的指導意見》,從嚴格事前監管、規范過程管控、強化結果運用等三個方面完善后續長效監管機制,推動我市社會環境監測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指導意見》已通過專家評審,并組織我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實施了政策講解宣貫,目前修改完善后的《指導意見》正發文征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和相關監管部門意見,待達成充分共識、修改完善后正式發布。
二、下一步工作重點
多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開展引導幫扶和嚴格監管相結合,建立完善事前登記、事中監管、事后通報的監管體系,推動各項機制細化落實,實現全行業由亂到治、健康發展。
(一)規范信息備案和業務承接管理。一是加強信息備案登記。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在我市承接環境監測業務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主動開展信息備案,在江蘇省統一的“環境監測服務機構環保信用監管平臺”錄入信息,并向社會公布,實施信息公開。二是強化業務承接管理。要求在本市承接業務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需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并不得超出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能力范圍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不具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的單位包攬承接環境監測業務的查處力度。三是規范業務合同簽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常州市生態環境監測(檢測)服務合同(范本),供各方參照使用,規范合同要素要求。同時,鼓勵排污單位直接采購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服務并簽訂業務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分包檢測項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該次承接項目總數的20%,且簽訂的分包合同里明確不得進行二次分包。防范環境咨詢服務單位總攬環境業務后層層轉包,嚴重壓縮監測市場利潤空間,誘發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為嚴控監測成本而產生監測數據質量問題。
(二)壓實監測過程各參與方主體責任。一是壓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探索排污單位認證管理,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排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 我市以推進常州市環保監測制度改進試點工作為契機,積極探索應用檢驗檢測、質量認證等合格評定手段,引入22000、HACCP認證管理體系的方法和思路,努力建立排污單位環境監測認證管理體系,引導排污單位自主開展污染排放監測。二是落地“一案雙查”機制。《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明確“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或者變相指使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排污單位委托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提供監測服務的,不免除其應負的法律責任”。積極推動相關條例在我市落地實施,加強委托方和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雙向責任追究,實施聯合懲戒,切斷檢測報告要求“包合格”的利益綁定鏈條。三是加強監測過程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開展日常監督聯合檢查,每年對全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開展“雙隨機”監督抽查,根據需要開展監測質量管理專項檢查,填寫《常州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情況表》,并及時反饋情況,督促相關機構及時實施整改。四是加強政策和技術幫扶。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幫扶活動,通過專家講座等形式,組織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開展法律法規、政策條例、標準規范培訓。不定期舉辦全市生態環境監測技能競賽,加快培養鍛造一批“道德品質優、專業素養好、業務水平精”的環境監測技術帶頭人,提升全市環境監測人員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五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快推進成立我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行業協會,建議在常州市環保產業協會下增設環境監測分會,發揮行業協會代表行業利益,協調行業行為、規范行業秩序的作用,加強信息通傳,參與政策制定和決策過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建立政府與企業之間良性互動橋梁。
(三)完善信用監管和結果運用機制。一是推行分級分類信用評定。依據《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社會服務機構環保信用監督管理辦法》,市生態環境局開展全市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保信用監管,實行信用狀況分級動態評定,定期更新綠色、藍色、黃色、紅色、黑色等級名單。環保信用信息按照“誰產生、誰歸集、誰負責”的原則,鼓勵納入信用監管范圍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作出信用承諾,簽署信用承諾書,發生變更時,及時重新作出信用承諾。二是強化信用監管結果應用。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定期將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保信用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并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對綠色等級的機構降低“雙隨機”抽查頻次,并在政府購買服務、生態環境科技項目申報、專項資金補助、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鼓勵;對紅色、黑色等級機構加大“雙隨機”抽查頻次,在政府購買服務、生態環境科技項目申報、專項資金補助、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限制。三是完善公眾監督和聯合懲戒。生態環境部門通過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環保信用監管平臺或“環保臉譜”欄目定期推送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環保信用狀況,提供公眾查詢途徑。對存在弄虛作假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依法依規采取聯合懲戒,營造我市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生態環境監測服務市場。
常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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