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政策措施,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文件。
(二)統籌指導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游發展。
(六)負責全市文化和旅游資源的普查、挖掘、評估、整合、開發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游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七)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八)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全市文化和旅游經營、服務質量進行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文化、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綜合管理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十一)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提案建議辦理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行業標準;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協助做好文化廣電和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及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機關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配合開展行政復議工作;按權限集中辦理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文物領域的政務服務事項;負責對本系統政務服務窗口的管理;指導轄市(區)文化廣電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政務服務工作。
(三)藝術處。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舞臺藝術、美術等門類藝術的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優秀文藝作品;負責組織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組織、指導、推進國有文藝院團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級藝術基金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四)公共服務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五)規劃發展處。擬訂全市文化事業、旅游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計劃;參與編制與文化和旅游發展有密切關系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研究論證;組織協調重要政策、課題調研工作,負責起草涉及全市文旅重要工作的綜合性文稿。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重點文旅項目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有關工作;指導轄市(區)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編制。
(六)產業發展處。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引導文化產業、旅游產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爭取國家、省級各類文化產業、旅游產業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負責市級文化、旅游產業資金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七)資源開發處。負責全市文化和旅游資源的普查、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推動鄉村旅游、工業旅游等新型業態發展;指導、推動高質量旅游目的地建設和全域旅游發展;指導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旅游休閑街區建設;指導文化、旅游產品創新開發體系建設。
(八)交流推廣處。擬訂全市文旅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文旅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市文旅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推介活動;負責全市旅游產品、旅游線路的宣傳促銷和市場推廣;組織、參與重大旅游節慶和旅游會展活動;組織開展與境內外旅游機構、旅游組織的合作交流;指導、管理、組織并實施文化廣電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廣電和旅游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
(九)市場管理處。擬訂全市文旅市場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文旅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負責文化藝術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文化藝術社團組織管理工作;承擔文旅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監管文旅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旅游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的融合發展。
(十一)文物保護和管理處(博物館處)。擬訂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文物科研、培訓、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國家、省級、市級文物保護項目申報與審核;承擔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察和文物安全事故處理;組織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推動紅色旅游發展;組織和指導文物考古工作。
承擔全市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制度規范;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征集工作。
(十二)廣電管理處(廣電安全播出指揮調度中心)。擬訂和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十三)科教信息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旅游大數據建設、智慧旅游發展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政務信息發布和報送工作;負責文化和旅游宣傳報道和新媒體建設;負責局新聞發言人和網絡發言人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游院校建設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十四)安全與應急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工作;牽頭負責文化、廣電、文物和旅游行業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各項重大文化旅游活動、重大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行業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十五)基本建設和項目管理處。負責局機關政府采購、招投標工作;指導、管理系統內重大設備采購、項目招標;負責系統內基本建設。
(十六)財務處。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統計工作。
(十七)組織人事處。擬訂干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文化廣電和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人:嚴 俊
辦公地址: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1B-507室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9:00-17:00。
辦公室電話:0519—8568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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