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安委辦、常州經開區安委辦,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監管,夯實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成效,消除和遏制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發生,根據《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45號)《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140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嚴格履行屬地和部門監管職責
(一)增強有限空間管理緊迫感和責任感。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重要論述精神,充分認清當前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提高政治站位,不斷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認真吸取近年來我市有限空間事故教訓,充分認識到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重大風險性,剖析事故規律和特點,不斷增強抓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嚴格履行屬地和部門監管職責。
(二)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各地、各部門要全面深入分析本地區和主管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形勢,督促全市所有企業進一步深入開展有限空間辨識排查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要求,對照有限空間定義認真全面辨識本企業的有限空間,建立基礎臺賬,對排查出的隱患,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確保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面,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重點地區、行業、企業、場所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有限空間底數是否清楚,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警示標志是否設置,作業審批制度是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可靠,應急管理是否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責令立即整改,涉及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作出處理。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作業。
(四)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各地要以鄉鎮為單位,集中對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開展有限空間專項培訓。督促企業開展內部安全培訓和事故警示教育,切實使員工掌握有限空間作業風險和規范作業要求,尤其是嚴禁盲目施救,有效提升安全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管理水平。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護措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監測儀器及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措施、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等相關內容。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人員簽字。
二、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應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要包括安全責任制度、作業審批制度、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等。在一些具備掛牌上鎖條件的有限空間,還應推廣掛牌上鎖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內容既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要求,又要充分結合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確保具備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二)開展有限空間風險辨識管控。企業應根據有限空間定義,辨識本單位存在的有限空間及其安全風險,確定有限空間數量、位置、名稱、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能導致的事故及后果、防護要求、作業主體等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工業企業要嚴格對照《常州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工作實施方案》(常安辦〔2021〕5號)要求,在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風險報告系統完成風險因素辨識及上報。企業應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或設備設施附近逐個設置清晰、醒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識,標明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間風險。
(三)強化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企業應根據本單位存在的有限空間辨識結果及危險有害因素分析,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對有限空間作業要編制詳細的作業方案。根據作業方案確定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明確其安全職責。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審批內容應包括是否制定作業方案、是否配備經過專項安全培訓的人員、是否配備滿足作業安全需要的設備設施等。審批負責人應在審批單上簽字確認,未經審批不得擅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內進行動火作業的,必須同時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和動火作業許可證,嚴禁超過審批表上填寫的作業時間進行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應由有限空間管理單位存檔至少一年。
(四)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全程管控。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現場負責人應對實施作業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重申作業程序,并按照防護設備設施配置要求為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有毒有害氣體檢測裝置、通風設備、長管呼吸器、安全繩等防護用品、設備設施。有限空間作業要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作業過程中,監護人員應在有限空間外全程持續監護,不得擅離職守,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并與監護人員進行有效的信息溝通。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中斷作業,撤離有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應將全部設備和工具帶離有限空間,清點人員和設備,確保有限空間內無人員和設備遺留后,關閉進出口,恢復現場環境后安全撤離作業現場。
(五)嚴格執行有限空間外包管理。發包單位應對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負主體責任,并對承包單位有限空間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審核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裝備、人員資質和應急處置能力等方面要求。發包單位應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或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同一區域作業的承包單位,發包單位還應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承包單位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應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開展作業。
三、提升技能水平,強化有限空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辨識可能的安全風險,明確救援工作分工及職責、現場處置程序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要求,制定科學、合理、可行、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定期進行修改和完善。定期組織培訓,確保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以及應急救援人員掌握應急預案內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應每年至少組織1次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應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演練。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禁止盲目施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調配合。各地要制定本地區有限空間專項整治方案;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及時通報情況,交換意見,分析研究有限空間作業監管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協調解決監管執法相關問題。通過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持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有效防范化解有限空間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
請各地于2021年4月23日前將本地區的有限空間專項整治方案報市安委辦,聯系人:季琳,0519-85683115;劉立策,0519-85683120。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結合“百團進百萬企業千萬員工”宣講活動,解讀法律法規、相關標準中關于有限空間作業管理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通過網絡、電視、報刊等媒體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濃厚氛圍。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開展主題普法宣講。通過專題培訓、視頻教學、制作學習短視頻等方式開展多層次、多維度的教育培訓,督促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管理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加大考核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將有限空間作業監管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并將開展完成情況作為各級安全生產督查、督導重點。用好通報、約談、督辦、警示等手段,督促各地區高質量開展有限空間監管工作。采取突擊檢查、明查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督查檢查,實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對涉及有限空間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按照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掛牌督辦程序開展掛牌督辦及銷號。
常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