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你單位《關于常州市中醫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常衛規財〔2024〕270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優化醫療資源布局,緩解環境擁擠的情況,原則同意常州市中醫醫院實施常州市中醫醫院改擴建工程。
二、主要建設內容
該項目位于常州市天寧區和平北路25號中醫醫院內,總用地面積27441.8平方米(醫院原有用地20441.8平方米,新增用地約7000平方米)。
1、新建面積約42100平方米,其中:中醫康復綜合樓29100平方米(地上約15000平方米,地下約14100平方米);中醫傳承科教樓約13000平方米(地上約7000平方米,地下約6000平方米);
2、改造面積約22000平方米,包含原病區改造、原醫學影像區域改造、原健康體檢部改造、原康復門診區域改造、原針灸科和推拿科改造、原行政辦公與博物館空間改造、名醫堂等診療服務區域改造;
3、全院設施設備配套完善,改造院內配電房設備及紅線外管線、鍋爐房遷移、燃氣管道改遷及調壓站新建、原門診樓凈化機組蒸汽加濕改電加濕、化糞池擴建、用電增容、院內雨污水管網改造及路面恢復等項目的配套設施,滿足整個院區153100平方米功能要求。
三、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匡算總投資48094萬元,資金來源由政府專項債、市財政統籌和市中醫醫院自籌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用地、規劃、環保等各項前期手續,認真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六、本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投資主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依據,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項目代碼:2410-320400-04-01-303457)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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