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丹丹:
本機關受理莊衛俠不服常州市公安局鐘樓分局作出的鐘公(港)行罰決字〔2025〕38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請行政復議一案,已于2025年5月7日審理終結。因本機關根據你確認的聯系地址郵寄送達不到,且無法與你取得聯系,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25〕常行復第07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內容為維持被申請人常州市公安局鐘樓分局作出的鐘公(港)行罰決字〔2025〕38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至本機關行政復議機構辦公地點(常州市鐘樓區尚郡公寓9幢4樓)領取該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該決定,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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