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衛計局:
為加強和完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奠定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目標的物質基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委制定了《常州市城鄉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2016—202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常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12月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常州市城鄉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2016—2020年)
為加強和完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奠定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目標的物質基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常州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現 狀
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各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072個,其中,鄉鎮衛生院58個,村衛生室46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8個,服務站120個;基層衛生機構有衛生人員11508名,其中衛生技術人員9343名;床位4995張。2011—2015年,全市基層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由2011年1116.27萬人次增加到1614.08萬人次,年均增長11.15%,出院人數由2011年11.69萬人增加到13.23萬人,年均增長3.29%。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從9類22項,增加到12類45項。老年人健康檔案電子建檔率達95%。目前,每個鄉鎮(街道)均有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其中示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60%。服務網絡健全,設備、設施達基本到達省定標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施家庭醫生制度;鄉鎮衛生院開展健康團隊服務,推行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鎮村衛生機構實行一體化管理。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占醫生總人數63%,衛技人員大專及以上學歷達到76%。新農合參保率連續8年保持100%,人均籌資標準達到603元,農村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險全面實施,實際住院補償比達到56%,政策范圍內補償比達到80%。
但是,基層衛生資源總量不足、質量不高、結構與布局不合理等問題仍然突出。
一是機構基礎設施水平不高。有7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面積達不到3000平方米的省定標準,受條件限制未能設置床位。36家社區衛生服務站依靠租房開設,且存在布點不合理、場所不固定等問題。部分村衛生室建設水平不高,內部設施、設備比較陳舊。
二是基層衛生服務能力不強。基層衛生優質資源缺乏,執業(助理)醫師中,副高及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占比遠低于城市。鄉村醫生隊伍結構老化,能力不強,待遇不高等問題仍然存在。
三是基層衛生服務總量不足。社區衛生機構人員編制與實際崗位需要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凸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難以勝任日益增加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上門服務等個性化服務難以落實到位。
四是基層衛生機構機制不順。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后,基層衛生機構實行財政收支差額補助和績效工資制度,基層衛生機構積極性明顯不高,市級層面完善績效分配機制政策已經出臺,但部分地區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基層衛生機構還沒真正建立起有效的運行新機制,部分醫護人員積極性不高。
第二節 形勢與挑戰
一是醫療保障水平提高,激發醫療衛生服務需求。隨著醫療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斷提高,醫療服務需求將進一步釋放,醫療衛生資源供給約束與衛生需求不斷增長之間的矛盾將持續存在。
二是服務人口數量增加,加大醫療衛生服務需求。隨著經濟發展,外來人口持續增加。目前,我市有150萬的外來人口,將與本地居民平等享受醫療、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兩孩生育政策全面實施后,新增出生人口將持續增加,對包括醫療衛生機構在內的公共資源造成壓力的供需矛盾將更加突出。
三是社會人口老齡化,加重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截至2015年底,我市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達82.20萬人,占總人口的 22.17%,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齡化進程與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隨,與經濟社會轉型期各類矛盾相交織,醫療服務需求將急劇增加。老年人口醫養結合需要更多衛生資源支撐,康復、老年護理等薄弱環節更為凸顯。
同時,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為優化醫療衛生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提供了條件,必將推動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轉變。醫改提出構建分級診療制度任務,也對提升基層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 規劃目標和原則
第一節 目 標
通過加大投入,強化標準化建設,改革管理體制,優化運行機制,加強衛生技術人員培訓等措施,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到2020年,全市構建起縣鄉兩級、鄉村一體、防治結合、分工合理的新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立一支能夠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并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基層衛生服務隊伍;衛生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基本醫療與公共衛生服務水平全面提升。
具體目標:到2020年,實現在每個鄉鎮、街道至少有1所政府舉辦的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不少于30張康復床位。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全面達到省定標準。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以上,其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2人左右配備,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按1.2人左右配備,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0.3人左右配備。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3.5名以上合格(注冊)的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科醫生數不少于5人,每個村衛生室有1名執業(助理)醫師。50%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有特色科室。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全覆蓋。
第二節 原 則
一、堅持需求導向。以健康需求和解決人民群眾主要健康問題為導向,以調整布局結構、提升能級為主線,適度有序發展,強化薄弱環節,科學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及布局。
二、堅持政府主導。切實落實政府在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促進公平公正方面的責任,堅持政府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的主導作用。大力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舉辦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三、堅持分級負責。市制定全市規劃,明確指導原則、支持的范圍和重點,依據相應的管理規定,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轄市區根據本規劃要求,編制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制定具體項目建設計劃,落實建設資金和政策措施,確保規劃整體目標的實現。
四、堅持促進發展。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衛生資源現狀,加大基層衛生資源投入和整合現有衛生資源,推進基層衛生機構標準建設,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通過基層特色科室和醫療聯合體等多種方式,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和質量。
第三章 功能定位與機構設置
第一節 功能定位
一、鄉鎮衛生院。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現場應急救護,家庭醫療服務等綜合服務,并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室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鄉鎮衛生院分為中心鄉鎮衛生院和一般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衛生院除具備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服務功能外,還應開展普通常見手術等,著重強化醫療服務能力并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
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現場應急救護,家庭醫療服務等綜合服務,并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醫務人員的培訓等。
三、村衛生室。村衛生室是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的最基層單位,在鄉鎮衛生院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行政村范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和轉診等工作。為農村居民提供優質、價廉、便捷的綜合衛生服務。
四、社區衛生服務站。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居委會范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和轉診等工作。為城市居民提供優質、價廉、便捷的綜合衛生服務。
五、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單位內部的醫務室和門診部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單位或本功能社區的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其他門診部、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關醫療衛生服務。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其提供的服務予以補助。
第二節 機構設置
一、鄉鎮衛生院設置。每個建制鄉鎮至少設立1所政府舉辦的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全面提升鄉鎮衛生院能力和服務水平,綜合考慮城鎮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選擇1/3左右的鄉鎮衛生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建設中心鄉鎮衛生院。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可以建設成為縣辦醫院分院。鄉鎮衛生院對區劃范圍內的村衛生室實行一體化管理。
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原則上按照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或每3至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區劃范圍內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一體化管理。
三、村衛生室設置。合理確定村衛生室的配置數量和布局,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或人口密集的自然村應當設置1個村衛生室。
四、社區衛生服務站。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情況以及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配置數量和布局。
五、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
第三節 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擔的基本任務和功能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規模,重在提升床位質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1.2張,重點加強護理、康復病床的設置。
第四節 人員配備標準
一、鄉鎮衛生院人員配備標準:鄉鎮衛生院的人員編制,綜合考慮功能定位、職責任務、服務人口、服務范圍等因素核定。原則上每萬常住人口配備18名人員。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所占編制不低于總編制的90%,其中公共衛生人員按每萬常住人口1.5-2名的比例配備。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可選派醫技人員到村衛生室工作。鄉鎮衛生院的后勤服務工作實行社會化,新進后勤人員不使用人員編制。
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員配備標準:原則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每萬名常住人口配備2~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護士與全科醫師的比例按1:1配備。設護理康復或日間觀察床位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本著從緊掌握的原則,增配適量醫師和護士。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在核定的醫師總數內配備一定比例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配備藥劑、檢驗、B超和放射人員各1名,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其他人員按不超過醫師、護士和醫技人員編制總數的5%配備。
三、村衛生室人員配備標準:原則上按照服務人口1.2‰比例配備,每個村衛生室人員一般3-5人,其中至少應有1名女鄉村醫生或女執業助理醫師,至少配備1名能夠掌握中醫藥服務技術的鄉村醫生(或執業助理醫師)。
四、社區衛生服務站人員配備標準:至少配備2名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執業醫師,每名執業醫師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其中至少有1名中級衛生技術職稱的執業醫師。
第四章 建設任務與建設標準
第一節 建設任務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適應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發展形勢,綜合考慮服務人口數量、人口聚居程度、服務半徑等因素,進一步調整優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源配置,完善基層衛生服務網絡。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區中,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要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加強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2020年達標率100%。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備提供功能定位規定的服務能力。
二、基層衛生機構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圍繞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目標,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承擔公立醫院的普通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的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除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診療以及康復、護理服務外,還應承接診斷和治療方案明確、不必要在上級醫院住院治療的重大疾病患者。鄉鎮衛生院轉型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加強急診搶救、正常分娩、常規二級及以下手術、兒科等能力建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具備相應能力條件的前提下,可核準開展部分三級手術。城鄉聯動培育建設基層特色科室。深入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設置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備中藥,每個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都能提供中醫藥服務。
三、基層衛生機構醫療運行新機制建設。創新基層人員編制管理,因編制數額限制難以滿足醫療衛生業務開展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購崗位的辦法保障工作開展。建立政府主導的多渠道補償機制,完善財政補助方式,實行核定任務與定額補助掛鉤、適時動態調整的辦法,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更多更優服務。進一步完善基本醫保政策,發揮醫保制度的杠桿和利益導向作用,引導醫保對象主動在基層首診或向基層轉診。完善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充分體現基層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完善績效工資等相關政策,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藥衛生人才傾斜。真正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四、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按照要求配齊配足基層衛生人員。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加大基層骨干人員的激勵力度。健全在崗培訓制度,鼓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加強政府對醫藥衛生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推動醫藥衛生人才向基層流動,制訂優惠政策,為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完善基層衛生人員職稱評審制度,創造良好的職業發展條件,鼓勵和吸引醫務人員到基層工作。
第二節 機構建設和設備配備標準
依據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指導意見》、《村衛生室建設指導意見》和原江蘇省衛生廳《關于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蘇衛社婦〔2012〕14號)、《江蘇省示范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評估標準(修訂)》(蘇衛社婦〔2012〕22號)、《江蘇省示范鄉鎮衛生院評估標準(試行)》(蘇衛農衛〔2010〕4號)、《常州市示范社區衛生服務站評估標準(試行)》(常衛基婦〔2013〕104號)等文件精神,各地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設和投資規模,規范項目建設。
第三節 資金籌集
規劃建設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需投資主要由同級政府籌資解決。嚴格禁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貸款行為。市級政府繼續設立專項資金,對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建設事項進行以獎代補。建設項目需要的建設用地,由地方政府無償劃撥。地方政府要減免各種建設配套費用,支持項目建設,降低建設成本。
第四章 實施保障與監督評價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轄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領導,要制訂基層衛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并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轄市區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給。
第二節 加大財政投入
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明確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政府負責其舉辦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及所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保障其正常運行。對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助。
第三節 強化服務監管
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條件和標準,嚴格機構、人員、技術、設備準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考核評價制度,及時調整、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和人員,加強執業監管,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有效、便捷、經濟。
第四節 實施監督評價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要強化規劃實施監督和評價,建立基層衛生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成立專門的評價工作小組,組織開展區域基層衛生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研究解決對策。評價過程中要實行公開評議、公平競爭,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規范、管理和保障區域衛生規劃的有效實施。
附件:1.常州市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設置規劃
2.常州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