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
為深入推進“532”發展戰略,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48號)、《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常政規〔2021〕4號),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市本級統籌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至每月450元。
武進區(含常州經開區)同步調整相關待遇。溧陽市、金壇區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行調整。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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