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巧云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優化民間慈善組織運營管理環境”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常州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江蘇省慈善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善、依法治善,打造“慈善之城 愛心之都”。目前全市各級認定的慈善組織33家,慈善資產規模超20億元。近年來,全市有多家單位、個人及項目獲得全國、省級慈善表彰,形成了示范引領效應。我市積極整合各類慈善資源,培植先進慈善文化,努力形成與社會救助工作緊密銜接,在扶貧濟困、改善民生、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的慈善事業發展新格局。全市各級慈善組織廣泛開展助孤、助學、助老、助困活動,關注基層困難群體,將慈善資源充分向社區一線延伸,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社會關切。在此基礎上,我們也持續關注讓慈善組織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做到依法行善、依法興善、依法治善。
在慈善組織專戶和審計工作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十三條要求,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辦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報告應當包括年度開展募捐和接受募捐、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慈善項目實施、募捐成本、慈善組織工作人員工資福利以及與境外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合作等情況。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屬于慈善組織的法定義務。提案中所涉的簡化專戶管理、靈活審計安排的建議,不因金額規模而調整。只要認定為慈善組織,均應履行法定義務,且報告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定要求。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七十八條還規定了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義務。
在激勵和保障機制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十章“促進措施”進行了規定。目前主要是有關稅收優惠及慈善表彰相關的激勵促進措施。我市也將繼續積極宣傳選樹慈善捐贈的典型人物和企業,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慈善公益事業,充分發揮慈善資源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人人慈善的良好氛圍。
下一步,我局將加強對慈善活動的監督管理,優化對公益慈善社會組織的主動服務,加強對慈善組織及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社會組織的促進和管理,加大慈善工作宣傳,營造濃厚慈善氛圍,激發社會各界參與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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