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扶持幫助受本輪疫情影響較重企業及困難群眾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扶持幫助受本輪疫情影響較重企業及困難群眾的若干政策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幫助全社會渡過難關、穩定預期、恢復發展,有效降低此輪疫情帶來的影響,切實推動經濟社會穩定有序發展,經研究,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1. 符合國家相關政策適用范圍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 免征公交客運、地鐵、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城市公交場站等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等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2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4. 承租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國有房屋(含場地)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我市在市外的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按照屬地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5. 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6. 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繼續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費政策,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繼續實施國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繼續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
7. 市級安排不低于200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支持文旅行業消費復蘇、重點企業紓困和對A級景區、鄉村旅游重點村提質擴容項目扶持。鼓勵各級文化產業園區減免園區內中小微文化企業房租。繼續按80%比例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鼓勵和支持星級酒店、A級景區、旅游民宿、旅行社、文娛企業等開展各種促銷活動,順延景區年票有效使用期限。(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市財政局)
8. 鼓勵各轄市區對零售、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9. 因疫情影響開發建設進度的商品房項目,經綜合研判后,其一次性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規模可適當降低。因疫情影響,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項目,交付期限可順延30日。(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10. 受疫情影響企業經營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待經濟效益好轉后恢復正常繳存并補繳緩繳金額。單位申請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責任單位:市公積金中心)
11. 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在2022年3月13日后(含3月13日)有效期屆滿,疫情防控期間無法領取新證的,健康證明視為有效,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輪疫情解除后30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
12. 本輪疫情期間,在物價指數未達到價格補貼啟動條件的情況下,增發一次臨時價格補貼,標準為200元/人(戶),發放對象為10類低收入群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國家和省出臺同類的政策,原則上按“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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