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5號總第8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按照江蘇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常州市審計局自2022年2月24日至5月10日,對常州市2019年至2021年中央、省和地方財政安排的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9年至2021年,常州市共獲得中央、省財政安排下達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18.1億元(不含省統籌),共涉及生態環境保護項目205個。常州市本級財政安排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9107.1萬元,涉及172個項目。審計結果表明,常州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各項決策部署,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取得了積極成效。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中央資金未及時分配。2021年9月,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178萬元以因素法方式預先下達至常州,至審計時,該筆資金仍滯留在市級財政。
(二)部分項目專項資金未及時撥付。抽查發現,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新北區共計9960.1萬元專項資金未及時撥付至項目單位,涉及28個已完工項目。其中,有4206.6萬元系兩年以上未撥付資金,涉及6個項目。
(三)部分項目未達績效目標。抽查發現,武進區有2個項目未達到績效目標,涉及項目總投資共計401萬元,獲得專項資金共計63萬元。
(四)部分項目未按規定開展績效評價。抽查發現,金壇區、武進區各有1個項目未按照規定開展績效評價。
三、審計建議和整改情況
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出具了審計報告,出具了審計決定及移送處理,并提出了堅持制度先行,推動專項資金制度建設;從項目申報、立項審核、資金分配、組織實施等方面全方位完善工作機制;嚴格資金管理,保證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合理分配專項資金,建立績效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實施效果等審計建議。各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部分資金未及時分配、項目未達績效目標和未按規定開展績效評價問題已經整改,專項資金未及時撥付問題正在整改落實中。
常州市審計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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