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教育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各職業學校,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小學教材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6〕66號)和全國教材工作會議精神,建立健全我市職業教育教材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職業教育教材建設水平,根據省教育廳《江蘇省職業院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蘇教職〔2021〕11號)等精神,市教育局制定了《常州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常州市職業院校教材管理實施細則
常州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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