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總工會:
你單位《常州市總工會關于常州市總工會文化宮廣場東南轉角樓裝飾工程核準批復的請示》(常工發〔2025〕3號)及相關文件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配合和促進常州老城廂融合發展,創新工會陣地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實施常州市總工會文化宮廣場東南轉角樓裝飾工程。
項目單位為常州市總工會。
二、該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常州市天寧區和平北路166號,常州市總工會文化宮廣場東南角樓內。
三、主要建設內容
主要是對常州市總工會文化宮廣場東南轉角樓一層的職工服務大廳和工會驛站(共810平方米)、二層三層的常州市勞模工匠館(共1700平方米)進行裝飾裝修。內容包括:裝飾裝修、消防移位、空調新建、安防新建、專業燈光系統、多媒體系統等。
四、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1379.96萬元,其中:工程費用1144.46萬元,其他費用195.31萬元,基本預備費40.19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總工會籌措解決。
五、請認真落實安全、環保、資源利用等各項措施,嚴格做好相關工作。
六、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有不動產權證書(蘇(2022)常州市不動產權第0002455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單位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要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壓實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及監管責任,嚴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要加強施工環境分析,認真排查并及時消除項目本身與周邊設施相交相鄰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保障施工安全。
十一、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需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單位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該核準批復自動失效。
(項目代碼:2502-320400-04-05-296242)
(此件公開發布)
常州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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