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區財政局、發改(經發)局,常州經開區財政局、經發局,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2023年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蘇財綜〔2024〕19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2023年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2023年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
蘇財綜〔2024〕19號
為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行為,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建立和實施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制度等規定,我們編制了《2023年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及《2023年江蘇省考試考務費項目目錄》(見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簡稱《收費目錄》),并公布全省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目錄》中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下簡稱“收費項目”)是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權限由國家和省兩級有權部門批準、我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取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費項目,其中,加“▲”號的為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
二、2024年1月1日起,我省各級各部門和單位的收費項目,一律以《收費目錄》為準,其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及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分別按照《收費目錄》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2024年1月1日以后國家、省批準立項、取消或調整的收費項目,按其文件規定執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將適時動態向社會公布。凡未列入《收費目錄》或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拒絕支付。
三、凡省有權部門在文件中明確規定試行期或制(暫)定收費期限的收費項目,收費期滿前3個月由收費部門和單位向省有權部門辦理報批手續,收費期滿后按省有權部門重新明確的規定執行。凡到期未辦理報批手續的收費項目,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停止收費。
四、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做好我省收費項目目錄在本區域范圍內的公布和貫徹執行工作。收費目錄公布后,各地應將具體公布情況報上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五、本《收費目錄》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原《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2022年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蘇財綜〔2023〕13號)廢止。
附件:1.2023年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2.2023年江蘇省考試考務費項目目錄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5月8日
附件1-2.pdf(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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