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涉外、后勤保衛、政務信息、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調查研究、綜合情況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核稿工作;負責委機關效能作風建設以及創建工作;牽頭組織制定委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實施;組織承辦綜合性會議和重要活動。
(二)組織人事處
承辦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資、培訓、機構編制、老干部管理服務及出國人員選派工作;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委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負責農業系統評比表彰及組織推薦等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標準,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三)發展計劃與財務處(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經批準后與市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并指導實施;承擔市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并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經營管理、政府采購等工作;提出扶持全市農業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承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農業產業政策的規范性文件的起草、監督和檢查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范性文件中有關農業的條款提出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系統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執法人員培訓;承辦農業行政復議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組織委“三合一”網絡平臺建設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和非許可事項的審批、審核以及其他行政服務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法律法規授權的委屬事業單位的行政許可等服務工作。
(五)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和示范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農業機械新機具、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及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相關社團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綜合處)
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收集、預測并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擬訂農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指導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負責全市名優農產品認證和發證,以及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農業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
(七)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
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并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保險、貼息貸款等工作。
(八)農業與園藝處(觀光農業指導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農業與園藝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農業與園藝業發展政策建議;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檢疫、產地檢驗合格證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農業與園藝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與園藝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農業與園藝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休閑觀光農業建設工作;指導農業與園藝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
(九)農業資源開發處(外向型農業處)
擬訂農業資源開發規劃,指導編制、篩選、評估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和農業對外招商項目,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有關工作,并承擔各項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協助做好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資金管理;負責農業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對外交流,指導轄市、區農業資源開發和農業招商部門的相關業務;組織參加和指導開展國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建設規劃的制訂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組織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畜牧獸醫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處、畜禽屠宰管理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并及時掌握階段性生產情況;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準和動物福利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獸醫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劃、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響應,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起草畜禽屠宰相關規范性文件;擬訂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畜禽屠宰監督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畜禽屠宰行業清理整頓、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二)林業處(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森林警察支隊)
擬訂研究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農村綠化工作;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市級以上重點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保護和管理的具體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以及育林基金的征收及其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統計,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森林植物檢疫、產地檢驗合格證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依法對征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批);監督檢查林木憑證采伐、運輸,依法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組織、指導、檢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林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承擔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十三)漁業處(漁政處)
組織編制及監督實施全市漁業發展總體規劃、計劃,提出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工作,依法開展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水產苗種管理;指導漁業災后恢復生產;組織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證制度;指導全市漁業安全生產;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水產技術推廣隊伍建設。
(十四)農機處
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報全市農業機械化有關項目計劃,并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工作;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質量事故;負責擬訂農機維修、農機管理與服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宏觀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全市農機維修、供應行業管理和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農機用油需求預測和農用柴油市場的監督與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防汛抗災農用機具用油計劃的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機具調度工作;負責全市農機統計、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等工作;指導全市農機技術推廣隊伍建設。
(十五)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用地、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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