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根據《常州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2022年全省法治水利建設工作計劃》要求,圍繞水利高質量發展目標,全面推進法治水利建設,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水利建設情況
(一)持續推進依法高效履行水利職能
1.深入推進權力清單制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法定職責和“三定”職能方案全面依法履職,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完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時發布和動態調整權力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等。繼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四級四同”,確保按時與國家、省政務服務事項統一平臺對接。 開展市設依申請公開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梳理入庫、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梳理、中介事項入庫等工作。市委編辦會同市司法局、政務辦市場監督局對我局權力清單運行情況進行了評估,我局權力清單制度落實良好,得分97分。
2.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推進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清理規范各類證明事項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繼續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深化取水許可電子證照改革。積極推進涉水事項區域評估,加強區域評估的規范、指導、審核和批復工作,已審核批復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4家、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報告2家;出臺《關于加快推進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的通知》《常州市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編制技術要點(試行)》《常州市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監測技術要點(試行)》等指導性文件;開展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先行示范區建設,并獲省水利廳推廣。按要求參與“用地清單制”等多項市級改革。
3.不斷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加強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的應用和維護,按要求完成知識庫維護;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信息辦事指南,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實現線上線下深度融合;貫徹落實省、市推出的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一網通辦”、工程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等改革措施。全年已受理并辦結行政許可申請54件,“不見面”辦理情況100%、承諾辦理時限壓縮度91.08%、即辦件情況76.9%。優化“好差評”運行評價機制,實現聯動反饋、核實整改和結果回訪100%。
4.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持續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推進誠信水利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實行全過程電子化交易,2022年全市水利工程交易完成46宗,不見面開標率達100%,外地企業中標20宗,中標率43.5%。水利工程項目保證金投標人可自主選擇網上銀行匯款、電匯、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擔保或綜合保險的保證擔保等多種形式,符合規定要求。
5.健全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全面推進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全面運用“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行為數據覆蓋率超過85%;積極使用江蘇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
完成9項計劃任務的隨機檢查,其中2項為聯合檢查,全部實現“計劃任務公開、隨機抽取匹配、檢查結果回填、公示”,真正做到“全程留痕、責任可溯”。“每月一講”組織“雙隨機、一公開”專題培訓。
(二)加大行政立法制規工作力度
1.扎實推進立法相關工作。積極參與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制定工作,結合水利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承擔《常州市河道管理條例》立法起草工作,完成重點問題研究,草案方案基本成熟,已被市人大列入明年的立法正式項目。
2.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履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全面推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規范性文件報備率、及時率、規范率均達100%。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常州市水文管理辦法》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印發。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后評估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了涉及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市場準入壁壘等方面文件的排查清理。
(三)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1.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合理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印發《市水利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2.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局系統聘請兩家法律顧問單位,出臺《常州市水利局公職律師管理辦法》,完成“江蘇省公職律師單位”申請工作,首批申報3名公職律師。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作用,加強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行政合同以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等審查工作。
(四)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編制完成31項處罰事項執法指引(水利事項),配合司法局開展全市基層規范行政執法實地督察工作,完成水利事項賦權鎮(街道)情況調研,理清賦權鎮(街道)水行政執法現狀。
2.扎實開展專項行動。加大水事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全年開展中央環保督察轉交問題清單核查、防汛保安行動、打擊長江非法采砂、水資源專項執法、涉河建設項目整治以及舊案清零等多項執法活動,對鄒區(II)國家監測井地下水位埋深線下降問題等典型案件進行全面整治,執法成效明顯,全市新立案27起,現場處理183件水事違法行為。市級立案17起,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文書35份。
3.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配合省廳完成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修訂,細化、量化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制定輕微首違不罰清單,配合市司法局完善輕微首違不罰清單,使水行政執法更加精準、柔性。開展水政監察隊伍、水行政執法基地標準化建設,狠抓執法能力建設,市水政監察支隊,武進、金壇大隊完成有關創建工作。
4.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及時完成行政執法證換證和年審工作。組織1期骨干執法人員培訓班,開展執法辦案競賽活動,備賽全省執法技能競賽,聚焦執法辦案主業,提升隊伍能力。向省廳、市司法局等部門報送“以案釋法”案例6個;組織推薦“市行政執法業務培訓講師團”講師5名、“長江大保護法宣館名師講堂”
講師2名;
(五)加強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
1.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進一步提高水旱災害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動員響應體系,出臺《常州市水旱災害防御應急工作預案(試行)》。進一步完善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完善公共輿情應對和危機溝通機制,依法及時公開發布涉水突發事件信息,維護政府公信力。切實落實好疫情防控相關措施,辦公場所、施工工地等均未出現疫情。落實水事糾紛集中排查和調處化解制度,常態化開展全市水事糾紛集中排查和調處化解工作,及時把矛盾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
2.積極做好行政調解、裁決和應訴工作。對照國家行政裁決事項基本清單,梳理明確適用行政裁決的事項和實施主體,實行目錄管理。完善行政應訴考核機制,局全年無行政訴訟、復議案件,沒有收到司法建議、檢察建議。
3.持續強化信訪工作。以推進貫徹實施《江蘇省信訪條例》為抓手,進一步強化信訪工作的法治化導向,充分發揮“陽光信訪信息系統”功能,全年受理信訪7起,辦結7起。
(六)強化行政權力制約監督
1.自覺接受監督。一是接受市委巡察組第二輪常規巡察和安全專項巡察;二是完善社會監督,積極做好12345熱線服務以及其他渠道的來信辦理、答復工作,全年共辦理149件,較好解決了一批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難點問題;三是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認真及時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全年共承辦建議、提案13件,其中主辦件5件,協辦件8件,按期辦結率100%,代表、委員滿意率100%;四是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密切關注輿情熱點,加強水利輿情監測分析和研判,及時掌握涉水輿情動態,主動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五是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公共資源轉讓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按規定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
2.深化水利政務公開。推進政務公開,加大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切實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主動公開《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受理依申請公開5件,全部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
(七)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水利
1.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按要求對已有的電子政務系統,進行集成優化整合,推動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局所有依申請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實現全程“不見面審批”(服務)。新增取水項目全面發放取水許可電子證照,存量取水許可證已完成轉換并發放電子證照。
2.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按政務辦、大數據局統一安排,配合建立數據供需對接機制,配合完善一體化大數據共享交換體系,提供統一的數據支撐服務,推動涉水公共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3.落實智慧監管和執法。按要求配合推進“一網統管”、“互聯網+監管”等工作,將防洪安全、河湖管控申請納入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多跨應用場景。
(八)加強法治水利建設統籌協調
1.加強黨的領導。一是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職責,壓緊壓實法治建設和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責任, 局主要領導多次組織黨組會議專題研究水利立法、法治政府建設、水行政執法等重大問題,推動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開展工作;規范化推動黨組中心組學法,認真組織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專題學習憲法、黨內法規以及相關業務領域的法律法規;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處室負責人旁聽人民法院庭審。二是嚴格落實領導干部“述法”制度,將“述法”列入年終述職重要內容,
切實提高水利系統領導干部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提升了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局黨組中心組學法規范化常態化,公務員學法制度化,把法治教育納入培訓課程,局舉辦的多期培訓班,均設法律知識課程,確保法治教育與業務知識培訓有機結合。四是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規定報告法治水利建設情況。
2.做實水利普法。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印發《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印發2022年法治水利建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法治宣傳月”,組織水法律法規有獎學習競賽,開展“志愿防疫,普法同行”普法宣傳,發放宣傳手冊6000余份。制作保護水資源公益宣傳視頻在“學習強國”刊載播放。在38個小區、392臺電梯播放水法規宣傳視頻,受眾20萬人次。在水利部組織“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網絡答題活動中,職工參與率達90%。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當前,我局法治建設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體現在:一是依法行政意識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工作中重實體、輕程序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二是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還有薄弱環節;三是基層執法隊伍能力建設需進一步提升。
三、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水利建設的主要安排
2023年,將圍繞全面深入、扎實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我市“532”發展戰略,圍繞水利高質量發展,以貫徹落實《江蘇“十四五”法治水利建設實施意見》為抓手,扎實推進法治水利建設工作。
一是繼續推進制度建設。高質量完成《常州市河道管理條例(草案)》起草工作。全面梳理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制度,按照職責明確、程序規范、標準統一的原則,進行補充、完善、修訂,建立完整、規范的制度體系。推動政務服務、行政執法、安全生產、事中事后監管、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體系和標準化建設。
二是繼續強化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部門職能,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強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嚴格履行起草、征求意見、專家咨詢、合法性審查、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備案等程序。強化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制訂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并依法公開,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研究決定等決策程序,加強合法性審核,健全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合同管理、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作用。
三是繼續創新普法模式。圍繞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繼續深入貫徹“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持續抓好憲法、民法典的學習宣傳,持續抓好行政處罰法、長江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的學習宣傳,持續抓好水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積極推進“以案釋法”。集中開展“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安全生產月”“民法典宣傳月”“國家憲法日”法治宣傳月等活動。持續推進水法治文化和宣傳陣地建設, 利用水利風景區、節水教育基地、水情教育基地的有利條件,開展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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