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壇區發展和改革局:
你局《關于申請華能常州金壇綜合服務有限公司建設石馬村、泉江村、下杖村50兆瓦茶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自建110kV線路接入工程核準的請示》(壇發改字〔2025〕28號)及相關支持性文件收悉。經研究,現就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推動能源綠色轉型,更好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規定,同意建設石馬村、泉江村、下杖村50兆瓦茶光互補項目110千伏線路接入工程。項目單位為華能常州金壇綜合服務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金壇區薛埠鎮。
三、項目建設內容為新建110千伏線路0.34公里。
四、按2024年價格水平測算,本項目靜態總投資為179萬元,動態總投資180萬元。全部由企業自籌。
五、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對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認真組織項目招標投標工作。
六、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辦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工程質量監督等相關手續。
八、要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按照《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見附件)等規定壓實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及監管責任,嚴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要加強施工環境分析,認真排查并及時消除項目本身與周邊設施相交相鄰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保障施工安全。
九、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需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辦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該核準批復自動失效。
(項目代碼:2505-320400-04-05-162365)
(此件公開發布)
常州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華能常州金壇綜合服務有限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力項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現就你單位石馬村、泉江村、下杖村50兆瓦茶光互補項目110千伏線路接入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和質量管控應重點注意的事項告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88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應當按要求設置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應當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四、應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投入。
五、應當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
六、應當組織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應當嚴格落實應急管理及事故處置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八、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國能函安全〔2020〕39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開工前必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并做好工程質量管控各項工作。
若發生違反上述事項的行為,有關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罰,并將處罰信息納入被處罰單位的信用記錄。
告知人(項目核準或備案部門):
被告知單位(項目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告知書一式兩份,項目核準(或備案)部門和建設單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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