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1、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負責規劃的實施監督;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化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重大專項規劃以及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負責各級各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以及有關發展規劃及計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
2、研究提出全市生產力布局、經濟發展和結構優化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奮斗目標,編制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執行計劃報告。加強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針對國民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經濟結構優化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政府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
3、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經濟體制綜合改革、重大專項改革方案的起草、論證、報批工作;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并協調改革創新中的重大改革問題。推進國家、省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有關領域改革工作的監督、檢查、評價考核機制。指導轄市區的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各項專項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
4、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編制年度重點項目投資計劃;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項目培育和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審批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及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推進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管理。按照權限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依法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5、綜合監測、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和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負責有關企業債券發行的前期準備、報批和監督工作;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做好市級創業投資發展引導基金的運作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指導、推動股權基金、產業發展基金發展。參與審核并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國內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
6、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統籌全市能源規劃建設,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能源產業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安排政府性扶持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項目建設,組織協調相關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做好能源供需的銜接平衡。
7、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的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審核、審批農林水利重點項目,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實施各級產業政策,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負責綜合協調推進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牽頭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安排市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推進全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進創意產業發展。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8、規劃、協調和管理社會發展工作。統籌協調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組織制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社會保障、就業和收入分配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項目安排;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相關工作;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評估。
9、研究提出全市開放型經濟發展戰略,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承擔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上報工作。負責沿江開發相關工作。參與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開放區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開發區的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10、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研究修訂和組織實施《常州21世紀議程》,推進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11、研究擬訂推進信息化發展的綜合規劃,組織推進列入市重大項目的信息化工程建設;牽頭擬訂信息化建設投資年度計劃,會同平衡管理全市信息化建設專項引導資金;參與政府網絡建設和電子政務發展的協調推進工作;指導市信息中心工作。
12、負責全市經濟協作工作。牽頭組織推進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組織市際間對口支援、經濟協作,組織協調東西部合作和江蘇南北掛鉤幫扶工作。
13、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劃、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14、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
內設機構: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綜合處(規劃處)、政策法規處(市目標管理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處(行政服務處、基礎產業處、市重大項目辦公室)、財政金融處、經濟體制改革處、企事業與市場改革處、農村經濟處(市以工代賑辦公室)、工業處、能源處、服務業處(市服務業辦公室)、高技術產業處(信息發展處)、對外經濟合作處、社會發展處(市21世紀議程辦公室、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經濟協作處、蘇北辦、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老干部處)、監察室。
下屬單位:常州市信息中心、常州市可持續發展培訓中心
三、2015年度部門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㈠、謀劃長遠發展,規劃編制和政策研究水平得到新提升
1、“十三五”規劃編制取得階段性成果。制定《常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編制工作意見》,擬定“十三五”規劃前期研究課題指南,確定26項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課題并形成成果。
2、規范管理全市各類規劃編制工作。制定出臺《常州市發展規劃管理辦法》,用于規范各類規劃的編制、實施、銜接、融合、管理、監督等問題。印發《全市“十三五”重點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意見》,確定20個重點專項規劃,形成規劃主要體系
3、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
4、針對重點產業與領域研究制定推進方案與政策意見。
5、積極開展重點課題研究。
6、規范全市經濟運行目標管理。
㈡、提高有效投入,投資和重點項目建設取得新進展
1、“重大項目深化年”活動有序開展。研究制定“重大項目深化年”活動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大重大項目招引力度,共新增簽約重大項目15個,其中超100億元項目3個、超50億元項目6個、超30億元項目6個。
2、省、市重點項目實現年度開工及投資目標。19個省重大項目進展較好,全年完成年度投資計劃90%以上;150個市重點項目全年完成投資計劃101.2%,其中,新建項目開工率達95.7%,續建項目竣工率達60.8%,全部完成年初確定的各項建設目標。
3、加大各類資源爭取力度。
4、對各類資金使用、項目建設進行專項稽查整治。
㈢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產業轉型升級取得新成效
1、十大產業鏈建設成效明顯。制定《常州市2015年十大產業鏈建設推進計劃》,指導2015年產業鏈建設各項工作的開展。
2、現代服務業系統推進。加快服務業十大產業發展。制定《2015年常州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工作要點》、《常州市轄市區服務業專項考核實施辦法》;推進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培育服務業優勢企業。實施企業主輔分離。加強服務業人才培訓。
3、能源結構調整優化。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做好能源和煤炭總量“雙控”工作,組織起草《常州市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方案》和《常州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目標責任管理實施方案》,配合市政府組織召開全市推進大會。傳統能源提效升級。推廣天然氣清潔能源。推進能源重點項目建設。
4、循環經濟發展提速。積極申報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市。推進試點建設,加強示范引領。繼續做好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㈣持續深化改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
1、組織實施產城融合綜合改革。《常州市產城融合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獲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復,成為我市推進產城融合的指導性文件。推動成立全市產城融合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牽頭編制《關于推進產城融合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同步形成重點任務分配表、轄市區重點任務表、省級政策對接責任表。編制《2015年常州產城融合綜合改革推進計劃》,明確了各建設單位的年度重點工作。重點推動常州經開區、西太湖科技產業園、鐘樓新城、新龍國際商務城等重點示范地區建設,目前各示范地區推進情況良好。協調落實好各類扶持政策。
2、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制定《常州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最大限度縮小核準范圍;制定《常州市投資審批改革方案》,牽頭開展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平臺建設。
3、穩步開展PPP模式探索實踐。
4、積極推進金融創新。推動國家新興產業創投計劃的實施。組織多種形式的創投對接活動。推動設立市新興產業股權投資母基金。
5、做好改革綜合協調推進工作。針對經濟生態體制改革方面由我委牽頭的改革事項,起草2015-2020年改革規劃。
㈤注重協調發展,城鄉統籌和區域合作邁上新臺階
1、推進實施蘇南現代化建設示范區工程。
2、推進實施縣域經濟跨越工程。
3、加快市級中心鎮建設。完善市級中心鎮規劃體系,第一批試點的5個鎮與轄市、區放權部門就擴權事項進行充分對接并取得實質性進展,第二批試點正式啟動。確定今年中心鎮重點建設項目100項,全年完成年度投資的91%。
4、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牽頭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編制《2015年推進民生幸福工程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社會事業項目建設;做好高爾夫球場的清理整治工作;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5、掛鉤協作與對口支援進展順利。
二、2016年度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市發展改革委收支預算包含了發改委機關本級、常州市經濟信息中心、常州市可持續發展培訓中心三家單位的收入和支出。
(一)收入預算2341.47萬元。其中當年安排公共財政撥款(資金)2325.89萬元,上年結余資金15.58萬元。
(二)支出預算2341.47萬元。從功能科目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47.47萬元、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436.98萬元、醫療衛生支出63.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3.52萬元;從支出用途分類,包括基本支出1717.78萬元、項目支出623.69萬元。
(三)主要支出內容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47.47萬元,主要用于委機關及事業單位開展發展和改革事務而發生的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6.98萬元,主要用于委機關及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支出;醫療衛生支出63.5萬元,主要用于委機關及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93.52萬元,主要用于委機關及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新職工補貼以及發放的提租補貼支出。
(四)“三公”經費說明
市級財政部門“三公”經費支出是指常州市財政局機關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支出。2016年市級財政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計104.7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1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1.6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27.45萬元,會議費27.37萬元,培訓費14.32萬元。2016年“三公”經費部門預算與2015年相比減少了36.06萬元。其中是2016年按規定計劃安排人員參團出國(境)增加7萬元;公務用車維護費減少21.7萬元,主要原因為實行了車改;公務接待費用減少2.89萬元,主要原因為減少了接待批次;會議費用減少17.1萬元,主要原因為減少了會議次數;培訓費用減少1.37萬元,主要原因為減少了培訓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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