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虹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早教機構監管機制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早教機構與托育服務機構有本質的區別,托育機構的概念是指由托育服務機構及其專業人員,在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父母或監護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受托對嬰幼兒提供科學優良的照料和看護服務,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正如建議中所提出的“早教機構多以教育咨詢機構或其他名義登記注冊,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再變相進行教育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備案和日常管理。只要是早教機構營業執照上的服務內容中有“托育服務”項目,均列入衛健部門的日常監管。對托育機構的監管,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托育服務監督管理體系。在全省率先出臺《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常政辦發〔2020〕32號)、《常州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常發﹝2022﹞23號)、《常州市“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常政辦發﹝2022﹞95號),全省唯一出臺《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務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常政辦發﹝2022﹞81號)、《常州市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試行)》和《常州普惠托育機構認定及經費補助管理辦法(試行)》,托育服務監督管理體系不斷健全。
二是強化托育服務市場的管理。開展為期3個月的托育機構排摸和安全整改專項行動,關停一批無證無照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托育機構。全省唯一由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存量托育機構管理的會議紀要》,推進166家存量托育機構消防安全評估和整改,備案機構比整改前增加117%,目前全市機構備案率達70.4%。印發《托育一日作息安排表及嬰幼兒照護要點(試行)》、《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準則(試行)》和《關于做好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工作的通知》,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演練。服務優質、管理規范、價格透明、運營安全的托育市場基本建立。
三是嚴格托育機構的日常監管。建立起屬地管理、三級聯動、部門督查的綜合監管機制。市衛健委聯合市公安、市場管理和消防部門開展托育機構專項行動大檢查,通過“四不二直”等方式,全面排查托育機構安全和消防隱患,并跟蹤指導問題整改。正加緊開發全市托育服務管理平臺,通過平臺實現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實時化、信息化、智能化監管。注重從業人員服務能力提升,2023年全市共培訓托育從業人員2710人次。
簽發人:蔣春新
經辦人:繆岳平
聯系電話:85682634
常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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