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設6個派出機構:天寧分局、鐘樓分局、常州經濟開發區分局、高新區分局(新北分局)、公交分局、機場分局。
職能: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市局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與制度,指導、檢查、監督分局所屬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分析、研究轄區內的社會治安情況;為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信息;負責分局公安隊伍的管理和教育;指導督促分局各項公安業務工作;組織、協調和偵破、處理各類案件、事件和事故;為分局提供信息、技術、后勤等服務;領導轄區內的消防工作;接受并協調處理群眾報警和求助;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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