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窗口、處室:
現將《常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基本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常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基本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實施意見
《常州市基本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實施方案》經市政府2003年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頒布實施。為進一步明確操作程序,推動基本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順利運行,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并聯審批的范圍
基本建設并聯審批是指整個審批流程中,在“項目選址意見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審批”、“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開工報告審批”等6個環節的并聯審批,分別由計委、規劃局、建設局依據各自職責牽頭負責。在每一個環節中,除牽頭部門外,其他參與并聯審批的部門為協辦部門。牽頭部門和協辦部門應按照《常州市基本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實施方案》和本辦法,配合做好并聯審批的各項工作。
二、并聯審批的程序
1、牽頭部門按“一門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完成”的工作要求,組織協辦部門實施并聯審批;
2、對重大基本建設項目,計委窗口在首次受理時,發放《基本建設項目并聯審批一本通》、《常州市投資項目審批服務跟蹤手冊》,并協助、指導申請人填寫;
3、牽頭部門應在向協辦部門發出的“抄告單”上注明回復的時限及最后日期;
4、如果協辦部門參與審批的方式是向牽頭部門出具書面意見,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牽頭部門反饋意見;如果協辦部門參與審批的方式是向申請人出具獨立的審批意見,牽頭部門應在接受申請人的咨詢時,告知申請人向牽頭部門、協辦部門同時提出申請;協辦部門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牽頭部門反饋意見,在承諾時間內辦結審批事項;
5、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和建設工程檔案報建由建設局窗口同時受理,實施內部同步審批,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會審和論證會議
1、牽頭部門應組織協辦部門定人、定時集中聯合審批,會審和論證會議應在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召開;
2、會議由牽頭部門召集,“中心”參與協調組織;
3、牽頭部門設在“中心”的窗口填寫《基本建設并聯審批會審(論證)會議通知書》,由“中心”簽發后,送各協辦部門設在“中心”的窗口,由窗口與本部門聯系,確定參與會議的人員;協辦部門未在“中心”設窗口的,由牽頭部門電話通知;
4、各協辦部門派出參加會審的人員必須有權代表部門發表意見,在會審時依據有關法規和規范要求,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和整改意見;
5、協辦部門要緊緊圍繞牽頭部門的主導意見,提出本部門的技術規范要求或其他相關意見,協辦部門應在規定期限內一次性反饋全部意見。
四、聯合現場踏勘
1、涉及兩個以上部門需要踏勘現場的,由牽頭部門填寫《聯辦項目集體踏勘通知書》,由“中心”簽發后,送各協辦部門設在“中心”的窗口,由窗口通知參與聯合踏勘的人員;協辦部門未在“中心”設窗口的,由牽頭部門電話通知;
2、聯合踏勘現場由牽頭部門組織,“中心”派車。
五、凡對我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產生重要影響的投資項目,必要時,由市計委、市規劃局或市建設局牽頭,“中心”參與協調組織,召開聯審會議,進一步突破現有審批流程,實行各環節同步受理、審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部門的審批結果是本部門審批的前置為由予以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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