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信息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建議提案、史志年鑒、信訪、檔案、保密、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職工生活等方面的后勤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工教育、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職工工作;組織、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治學習;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二)基本建設處(規劃計劃處、安全監督處)
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組織編制市屬中型以上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全市大中型和直屬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的報批和核轉;負責全市大中型及重點水利工程的開工等報批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查全市水利建設相關單位的資質及人員的資格;貫徹執行水利建設工程技術質量標準和定額,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利建設項目的市級驗收和報驗工作;負責水利建設綜合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并擬訂年度投資計劃;組織編制全市城市防洪規劃、供水水源規劃、河道整治規劃等涉水專業(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審查轄市、區中型以上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組織擬訂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市級水利投資計劃的綜合平衡;參與市水利重點工程規劃前期、論證工作;參與制定流域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規劃、防洪規劃;參與編制常州城市水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流域(區域)水利規劃和邊界水利規劃;負責轄市、區邊界水利規劃協調;參與省際、市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水利規劃工作。
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承擔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規范規程;組織、指導對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和建設項目實施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統計和信息報送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處(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論證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擬定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和水量分配方案;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并監督實施;按規定權限負責入河(江、湖、庫)排污口設置的審批工作,指導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組織對地下水水位、水質、地面沉降的監測,進行地下水的調查評價;發布全市水質監測信息和水資源公報;指導雨洪資源等非傳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推進和指導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
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草擬水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水利政策;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指導全市水利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取水行政許可工作;協調部門間和轄市、區間的水事糾紛;承辦局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局行政審批受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處
負責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市管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位置、界限及有關活動的審批;擬定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河道、湖泊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監督、指導全市范圍內長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灘地資源的治理和開發。
負責水利工程移民拆遷安置補償和后期扶持相關規定的實施、監督;承擔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的日常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市級水利部門年度預算并監督執行;負責省、市級投入水利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和投入機制等方面意見;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六)農村水利處(水土保持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市農村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河道和村莊河塘整治及長效管護工作;指導節水灌溉、鄉鎮供排水、農村安全飲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丘陵山區塘壩建設和小流域治理,全市農田基本建設中水利配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農村水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水專項資金的計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負責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和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告;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科技、職工教育、對外技術交流和協作。
(七)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城市防洪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防汛防旱工作的法規、政策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決定、調度和命令;制訂本地區防御洪澇、臺風和干旱等方案,以及減災預案,實施防洪、排澇、抗旱調度;制訂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調用及防汛抗旱資金、物資的分配工作。
組織防汛抗旱工作檢查,負責度汛應急工程、水毀工程修復、清除行洪障礙及城市轄區的防汛防旱準備工作。
掌握汛情、旱情、雨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指導水文分局水文測報工作,及時發布水情預報、警報和汛情、旱情公報,組織開展水旱災害評估。
編制全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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