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常編[2001]54號
關于明確市交通局職能(三)款的表述
和下屬事業單位所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通知
市交通局:
現將市政府辦公室常政辦發(2001)83號文中:
一、主要職責(三)款具休表述為:
負責全市公路運輸和城市出租車運輸、水路運輸、車船租賃、搬運裝卸、港口碼頭、營業性停車站場、運輸代理、倉儲、理貨、聯托運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和運政管理及授權范圍內的港站疏運管理;負責機動車維修市場與配件供應、汽車駕駛學校、汽車駕駛員培訓、汽車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船舶修理等行業管理;維護全市公路、水路、港口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負責常州港與國內港口間的合作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動。
二、下屬5個事業單位所承擔行政管理職能:
(一)市公路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公路技術標準;根據省市公路規劃發展要求,負責轄區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的行業管理;依法進行路政管理,維護路產路權,承擔轄區內公路挖掘、占用、搭接和超限車輛通過轄區路橋等路政許可審批、管理以及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和管理;負責路網運行調度管理;負責收費站點設置、報批等行業管理,承擔公路規費的征稽工作,對搶、欠、逃漏、拒繳公路規費車輛(主)依法處罰,發布公路公告等.
(二)市運輸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根據常州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研究制訂地方實施意見,并監督執行;對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供求進行宏觀調控。組織協調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緊急物資運輸。
負責全市公路交通運輸、城市出租車、搬運裝卸業、運輸服務業和汽車維修業的行業管理和運政管理;參與港站疏運管理;負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管理;負責汽車運輸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汽車站、港口碼頭、營業性停車場站行業管理;負責客、貨附加費及運管費的征稽工作。
(三)市地方海事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檢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船舶登記;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及申驗工作;負責船舶及船用產品的檢驗、發證;負責船廠生產技術條件認可和船舶電焊工的培訓、考試、發證;負責船舶進出港口簽證管理工作;負責危險貨物水上運輸、水上設施、渡口、船舶、排筏安全監督檢查;負責內河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應當事人的申請對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負責防上船舶污染水域的監督管理;負責水上、水下施工的安全審批;負責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發布和管理;收繳有關國家規費等。
(四)市航道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航道建設、養護、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通航技術標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負責對所轄航道及航道設施養護和建設等行業管理;根據航道發展需要和通航標準要求,編制航道發展規劃。擬訂航道技術等級,組織實施建設、養護計劃;負責航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航道養護費、船舶過閘費等規費的征稽和使用管理;負責發布內河航道通告;負責對本轄區從事航道疏浚打撈的社會工程船舶的管理;對航道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五)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交通部頒發的現行技術規范以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對本市交通建設工程監理、設計、施工行業及相關人員資質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特此通知。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主題詞:機構職能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辦公室 2001年10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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