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5號),組建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港務管理局的職責、原市建設局城市客運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征收管理的職責。
(四)新增指導交通物流業、管理協調地方鐵路和航空產業的職責。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的職責,加強交通安全生產監管和指導應急處置的職責,加強職責范圍內交通
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的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交通運輸規范性文件;擬訂和組織實施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鐵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交通物流等行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交通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參與現代物流、城市公交、軌道交通等建設規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組織實施交通重點工程建設;負責職責范圍內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地方鐵路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引導地方航空產業發展,依法監管民用機場、航空企事業單位。
(四)依法承擔并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督;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路政、航政、運政、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內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監督、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染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交通綜合運輸方式的發展,監督實施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六)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并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并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八)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并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信息、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室聯系電話:0519-8568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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