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國土資源局位于常州市太湖東路103號1號樓。
市國土資源局是市政府履行對全市城鄉土地、礦產、地籍礦籍統一管理的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規范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起草本市國土資源管理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技術標準,指導并實施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典型違法案件。
2、承擔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意見建議,參與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宏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市國土資源規劃,參與擬訂并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措施。
3、承擔優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上報并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地質環境規劃等其他涉及國土資源的專項規劃、計劃,合理分配和監督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指導和審核轄市、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其他涉及國土資源的專項規劃。
4、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于加強耕地保護的政策法規,牽頭擬定并組織實施本市加強耕地保護的政策措施草案,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和指導轄市、區開展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具體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征用等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5、負責規范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制定和修改全市地籍、測繪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地籍工作政策和技術規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地籍工作規劃、計劃;組織指導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城鄉地籍調查、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地籍檔案管理;負責市區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和土地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籍統計匯總及土地動態監測管理;負責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市區地籍檔案立卷歸檔和地籍信息庫數據入庫工作;配合查處采取非法手段騙取土地登記,獲取土地權利證書的違法案件。擬訂全市測繪事業和市級基礎測繪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全市測繪市場,擬定測繪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制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劃和實施;統一監管本級行政區域的測繪市場,依法監督測繪項目的招投標活動;負責永久性測量標志維護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市場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繪單位的行業統計;負責測繪項目立項的申報;指導城市規劃、房產等專業測繪工作;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和測繪工作的組織、協調與指導。
6、承擔規范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對全市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情況監測,實施地價監管。規范和監管全市土地市場和國土資源相關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并合理調控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的節奏和總量,監督檢查最嚴格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和土地開發利用標準執行情況;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轉讓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和參與各類建設用地項目的預審;指導鎮、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估更新,負責土地評估監督管理工作,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工作。
7、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工作。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的管理;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劃;管理地勘成果。
8、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9、組織實施地質災害評估、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遺跡。
10、安排并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完成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征收、協收任務。
11、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承擔國土資源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信訪工作;監督檢查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查處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12、按照規定加強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履行干部管理、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職責。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聯系電話:0519-88060890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