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規定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和規定草案;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軍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掌握和報告災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導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和意見,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和規定草案。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城鎮“三無”對象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
(十)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會同市有關部門按規定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三)指導全市民政系統財務工作,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
(十四)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受理來信來訪。負責民政工作對外合作和外事活動。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聯系電話:0519-8568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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