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市醫保局,金壇、武進分局,各結算區經辦機構、受托機構:
根據《關于印發<常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受托機構考核辦法>的通知》(常醫保辦〔2022〕149號)規定,現就開展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受托機構(以下簡稱受托機構)2023年度綜合考核工作(以下簡稱年度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承辦常州市長期護理保險業務,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常州市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采購合同》(簡稱采購合同)的受托機構。
二、考核內容及標準
按照采購合同及《關于印發<常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受托機構考核辦法>的通知》(常醫保辦〔2022〕149號)要求執行。
三、考核組織
市醫保部門負責組織全市受托機構的考核工作,具體工作由市醫保經辦機構牽頭實施,統籌協調各轄市(區)醫保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考核具體工作,各轄市(區)醫保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受托機構考核具體工作。
四、考核安排
(一)書面申報(2024年1月25日前)
各受托機構對照采購合同和考核評價表內容,撰寫年度總結報告,對照考核評分及標準進行自評打分,并提交評分依據材料。所有材料提交至所屬結算區醫保經辦機構。
(二)書面核查(2024年1月30日前)
各結算區醫保部門對受托機構申報內容進行審核,并根據考核內容和標準進行逐項打分,并由市醫保中心進行匯總。
(三)綜合考評(2024年2月5日左右)
市醫保中心會同市局相關處室、各結算區醫保部門對受托機構進行綜合考評,考評內容主要包括目標任務完成、經辦服務質量、運行管理成效等方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結果運用(2024年2月29日左右)
根據考核結果,市醫保中心牽頭開展2023年度經辦費用清算,以及協議續簽等工作。
五、考核要求
各受托經辦機構高度重視年度考核工作,按時按序完成書面申報,并積極配合做好現場考評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
各級醫保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考核評分及考核結果運用等各項工作,確保年度考核工作規范有序。
常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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