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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信委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社會責任建設試點企業推薦工作的通知 常經信法規〔2018〕30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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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經信(經發)局:
根據省經信委《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社會責任建設試點企業推薦工作的通知》(蘇經信法規〔2018〕840號)精神要求,市經信委將組織開展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社會責任建設試點企業推薦工作,請各轄市、區根據通知要求做好推薦工作(見附件),于2018年10月30日前報市經信委法規處。 聯系電話:85681240 聯系人:周天福、冉永明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社會責任建設試點企業推薦工作的通知 蘇經信法規〔2018〕840號 各設區的市經信委,昆山、泰興、沭陽經信委(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實施意見》有關“培育全省履行社會責任建設優秀企業”的總體工作部署,推進全省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江蘇省企業社會責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現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社會責任建設試點企業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各地要進一步深入理解把握企業社會責任國際和國家標準,嚴格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基本指南>的通知》的基本要求,著重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自主積極參與意愿較強,具有一定的社會責任工作基礎,近幾年以來社會責任管理和實踐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企業在當地或行業內具有領先優勢,具備較強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能夠發揮影響力和示范帶動作用。 3、企業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依法管理、誠信經營和信用情況較好。 重點推薦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綜合排名靠前、行業龍頭骨干、單項冠軍、先進制造業集群、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示范、綠色制造、智能制造、質量標桿、管理創新示范、信用貫標示范等企業參加社會責任試點示范。 二、方法程序 依據《關于印發<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試點示范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8年度全省社會責任建設試點企業推薦工作按照如下基本程序組織開展。 1、廣泛宣傳發動(10月20日前)。各地經信部門要廣泛宣傳國家和我省企業社會責任政策要求,組織發動本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參與全省社會責任建設試點。 2、組織遴選推薦(10月31日前)。各設區的市及昆山、泰興、沭陽經信部門牽頭對申報企業進行遴選,參照《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試點示范實施方案》規定的名額,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報省維委法規處。對符合條件企業較多的地區,本著尊重企業積極性的原則,名額可適當增加。 3、錄入信息平臺(11月)。各設區的市及昆山、泰興、沭陽經信部門,要指導試點企業在省經信委大數據平臺“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完整和數據動態維護。具體時間及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4、加強指導培訓(11月-2019年5月)。對推薦的試點企業,各市經信委要加強工作指導,引導企業常態化開展社會責任工作,指導企業編制并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組織試點企業與全省社會責任建設示范優秀企業開展結對共建等工作交流。省經信委將適時組織專題培訓、交流座談和現場考察調研。 5、實施綜合評價(2019年6月前)。在各地開展初步評價的基礎上,省經信委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全省社會責任示范企業有關部門負責人、省企業社會責任協調指導小組有關單位聯絡員等,加強對各地的調研指導,對試點企業2018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及社會責任建設整體情況實施綜合評價,并按程序予以發布。 三、工作要求 各地經信部門要充分發揮指導推動試點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職能作用,按照上述時間節點抓緊落實相關工作,采取多種方式提升本地區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水平。 1、加強組織發動。要高度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充分認識社會責任建設對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有序推進。 2、選好試點企業。各地要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地做好遴選工作,引導、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申報,區分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真正把愿望強烈、社會責任基礎好的企業推薦上來。 3、規范聯動評價。依據《江蘇省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基本指南》,對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試點情況和企業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組織進行綜合評價,積極發揮省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協調指導小組成員的協同作用,展示全省企業社會責任建設成果,引導企業進一步加強社會責任管理。 聯系方式:省經信委法規處 劉成025-69652963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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