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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聘請社會監督評議員的決定 常行審[2003]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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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加強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效能建設,提高服務質量,經研究,決定聘請下列18位同志為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社會監督評議員。 陸秋枚 市人大代表 大成紡織集團有限公司 總經理 王耀方 市人大代表 生化(千紅)制藥有限公司 總經理 孫克裘 市政協委員 太保常州支公司 部經理 陳正貴 市政協委員 貿易國資經營有限公司 黨委副書記 周家鳴 市級機關黨工委宣傳處 副處長 屠耀遠 鐘樓區外經貿局 副局長 李 偉 天寧區外經貿局 副科長 洪 波 梅特勒—托利多有限公司 總經理助理 童利文 普利司通自行車有限公司 ——— 臧一淳 華鷹集團有限公司 辦公室主任 周 蕓 百老匯集團有限公司 辦公室主任助理 伏 萍 科研試制中心有限公司 ——— 陸 華 懷德街辦 科 長 陳秋梅 蘭陵街辦 副主任 方克榮 青龍鄉政府農村經濟服務站 副站長 丁 慶 永紅鄉政府監察室 室主任 匡 玨 常州電視臺 記 者 姜玉濤 《常州日報》社 記 者 社會監督評議員的主要任務:一是廣泛收集并聽取社會各界對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工作的意見建議;二是監督評議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工作。社會監督評議員聘期為兩年,自2003年5月至2005年5月。在聘期內,“中心”每年召開兩次社會監督評議員座談會,交流評議“中心”工作。同時,“中心”將主動上門聽取社會監督評議員意見,隨時接待社會監督評議員來訪,并不定期向社會監督評議員通報工作情況。希望社會監督評議員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自身作用,通過多種形式實施社會監督機制,推動“中心”更好地成為服務經濟、方便群眾、樹好政府形象的對外服務窗口。 (此頁無正文) 二ΟΟ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