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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貿委關于企業登記注冊“告知承諾制''的貫徹意見 常經貿辦[2003]2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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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貿委關于企業登記注冊“告知承諾制''的貫徹意見 市告知承諾書審核辦: 根據常政發[2003]191號《關于頒發常州市企業登記注冊“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的通知》,以及常州市實施“告知承諾制”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我委于 1、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確認審核。 2、開辦商品市場(集貿市場)審批。 3、危險化學物品經營許可證(乙種)審批。 我委的貫徹意見: 1、將“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確認審核”納入企業登記注冊告知承諾范圍,我委已草擬了許可告知承諾書和申請人承諾書。現報送貴辦請予審核。 2、“開辦商品市場(集貿市場)審批''不屬于企業登記注冊項目,同時考慮到我市正在制訂商業網點規劃,如果市場建設實行告知承諾制,則可能會造成難以控制,形成無序建設的局面。因此,建設“開辦商品市場(集貿市場)審批”暫不納入告知承諾范圍。 3、“危險化學物品經營許可證(乙種)審批”,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建議暫不納入告知承諾范圍。 以上意見 妥否,請批復。 附件一: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確認許可告知承諾書 現將常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生豬屠宰定點許可的具體要求告知如下:一、法律依據 1、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2、《江蘇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 3、其他法律法規二、許可條件 1、符合《常州市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置規劃實施意見》; 2、規劃紅線圖; 3、環境評價報告; 4、可行性研究報告; 5、交通方便,選址應當遠離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源保護區,周圍環境無有害污染物,并不得妨礙或影響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場所的活動; 6、水源充足,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條件; 7、場區布局合理,屠宰工藝流程符合衛生防疫、獸醫檢疫的要求,有健全的衛生消毒制度; 8、設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生豬待宰間、屠宰間、病豬隔離間、急宰間,地面、墻裙要使用無毒不滲水、便于沖刷消毒的材料; 9、備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麻電設備和屠宰機械、冷藏、運輸工具、包裝容器、照明等設施; 10、設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病害豬、肉類無害化處理設備及污水、污物處理設施; ll、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取得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健康證明和市經貿主管部門核發的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屠宰技術人員; 12、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具備中專以上專業技術水平、持有省貿易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檢驗合格證書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三、許可的辦理 1、申請人向本行政機關提交簽字確認的告知承諾文書; 2、經本委組織市有關職能部門會審同意后,報市政府確定; 3、申請人到市行政審批中心經貿委窗口領取批準文件。 四、行政管理要求 1、獲市政府批準文件后,應接受本行政機關的檢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未經本委組織的聯合驗收、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獲許可前,不得開展屠宰經營活動; 3、申請人應在醒目位置懸掛由省統一編號的《定點屠宰標志牌》; 4、申請人如需變更事項或進行改、擴建的應及時到本行政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五、監督與法律責任 1、按照《常州市企業登記注冊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的規定,本委將于批準文件頒發后3個月內依法進行執法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有違法現象,本委將依法查處; 2、因本委告知不明確、不具體或告知錯誤的,由本委承擔法律責任。本委工作人員有過錯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過錯責任; 3、申請人已按照告知承諾制度作出承諾,本委未在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的,由本委承擔責任; 4、申請人認為本委未履行告知承諾制度中應承擔的義務的,可以向本委或市監察部門投訴。 申請人對告知事項不明確的、需咨詢的請與本委聯系。聯系地址:局前街180號。郵政編碼:213003。聯系電話: 附件二: 申請人承諾書 申請人姓名(名稱): 住所: 郵政編碼: 傳真: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申請人承諾 常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1、本人對以上告知的內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諾已達到貴委告知的許可條件。 2、本人承諾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取得許可時不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3、本人承諾在經營活動中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貴委有關規定,接受貴委的監督管理。 4、本人承諾對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本人承諾以上陳述及材料真實、合法,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 告知人: 常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蓋章) 年 月 日 承諾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